天津市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新標準今天開始啓用,根據今年國務院頒發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天津市物價局和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於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收費標準》實施辦法,規定天津市級醫學會鑑定每例3500元,區縣級鑑定每例3000元。
新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收費標準》是爲了更好配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的相應措施,醫療鑑定的費用將全部用於調查取證、邀請專家、打印資料等各種成本開支上。誰主張鑑定由誰先交納鑑定費,最終由事故責任方承擔鑑定費用。天津市物價局醫藥價格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說,相比全國其他省市,本市的鑑定費定位於中低檔水平。現在的定價是在綜合考慮本市市民的人均收入,擔負能力以及周邊城市的定價情況等因素而確定的。這一收費標準自2002年11月1日起啓用,試行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