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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招標採購、收支兩條線、明碼標價……衛生行政部門對減輕羣衆醫療負擔絞盡腦汁。然而,羣衆卻反映醫療收費居高不下。原因何在?最近,我市有關部門對縣級醫療單位執行收費政策進行了調查。從中剖析出其中的四大病因:謀私利作怪、超範圍收費、鑽空子投機、零售價過高。
醫療單位小集體和個人私利作怪。有的醫療單位制定了一系列激勵政策,鼓勵醫務人員多開藥、多做檢查,甚至將醫生的個人收入與所開藥方或處置情況直接掛鉤,從而導致醫療費用始終難以下降。如某縣級醫院規定,醫生每開一張藥方或介紹一位病人做儀器檢查,即可從醫院的收入中提取10-20%的獎勵。有關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去年1月至今年3月,該院共發放各種獎金和藥品提成410多萬元。
醫療單位違規超標準超範圍亂收費。調查發現,有的單位存在擅自增加收費比例或自立項目搭車收費現象。《山東省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規定:“檢查治療處置類收費說明……一次性衛生材料購入單價在50元以內的,按進價(1+10%)計價收取。”但不少醫院加價比例都高於規定標準,有的甚至高達30%。該文件同時規定,除允許收費的一次性衛生材料外,消耗的其他各種材料一律不得另收費,但調查的3所醫院均未遵守這一規定。
上級規定不嚴密被有些單位鑽空子。如《山東省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中對注射費、輸液費只規定了收費標準,而沒有具體說明這些費用中是否已包括消毒用的棉纖和膠布等費用。有一家醫院以此爲由,僅消毒棉纖一項一年內就多收費12萬元。又如該文件規定:“婦產科新生兒處置費,每次收取標準20元”,但沒有規定一個新生兒應該處置幾次。某醫院從去年7月到今年6月實際接生嬰兒1238人,按每次20元標準共收取6947次處置費,平均每個嬰兒處置了5.6次。
政府規定的藥品最高零售價過高給醫院可乘之機。目前,我國的藥品價格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規定的大多數藥品的最高零售價過高給了部分醫院可乘之機。如某縣級醫院今年1-6月份藥品銷售收入1375萬元,藥品綜合差價率52.09%,差價收入716萬元。經測試某醫療單位今年6月末344種常銷藥品價格發現,最高藥品差價率高達200%之多。
有關部門建議,在切實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和醫療行業管理的同時,採取相關措施對以上行爲予以堅決制止,並進一步修訂完善醫療收費項目、標準及藥品零售價格管理機制,使醫療收費價格儘快降下來,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維護廣大羣衆的切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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