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新聞發言人26日明確表示,衛生部堅決反對醫生“走穴”行爲,強調醫生兼職必須規範化管理。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說,“走穴”行爲與允許醫生兼職有本質區別。2000年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醫療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方式,聘任部分兼職技術骨幹。醫療機構要根據醫療工作的特點,制定兼職管理規定,加強對兼職人員的管理”,明確允許醫生兼職。允許醫生兼職並不等於醫生可以“走穴”。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個別醫務人員未經單位批准而外出行醫的現象,有人稱之爲醫生“走穴”。“走穴”是未經允許的個人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衛生人才爲一個單位所有的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衛生人才資源爲社會共同擁有,不僅有利於鼓勵醫務人員鑽研業務和改善優秀衛生專業人才的報酬和待遇,也有利於提高衛生人才資源利用的社會效益。但是,醫療衛生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醫生兼職並不是無條件的,必須規範化管理。首先,醫生兼職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其次,醫生兼職要遵守所在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確保完成本職工作,要對患者負責,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第三,醫生兼職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必須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特別指出,衛生部針對目前出現的情況,即將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醫生兼職的醫療行爲。醫療單位之間的會診,衛生支農、衛生下鄉活動,政府組織的醫療隊等都不屬於兼職行爲,而是正常的醫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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