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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農民可望報銷藥費》(見1月24日《中國青年報》),即使你不是農民,你也會農民兄弟感到欣慰:農民也有可能像單位職工一樣,享受藥費報銷了。
國務院辦公廳1月23日轉發了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3部門所發的一個關於建立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低於10元,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於人均10元。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
30元的錢來解決農民一年的藥費,大概是象徵意味多於現實訴求,但是此舉的意義卻不可低估。長期以來,中國處於二元社會社會結構,農民是社會的基層,是食物鏈的座基。他們交糧納稅,一分錢沒得少,可所能得到的福利卻是少得可憐。農民當家作主幾十年,仍有6000萬人(其中多數是農民)還是在溫飽線上掙扎,這是很不幸的。近年來,由於吃皇糧的幹部隊伍的無節制的膨脹,出現的十羊九牧局面進一步加劇了這種狀況。另外,當沿海地區先富起來,東西部地區的經濟形成嚴重的剪刀差,貧富過分懸殊使我國的基尼指數處在危險的邊緣,有識之士爲之振臂疾呼。
此次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創了農民福利的先河,說明有關方面開始正視“三農”問題,並想辦法解決這一社會問題,讓佔中國最多人口的農民開始享受國民的待遇。這對於縮小城鄉差別和貧富懸殊,穩定社會秩序,邁向小康社會的總目標都有極重要的意義。
當然,就目前的情況看,這種制度還有很多的不足之處有待有關方面未雨綢繆。數額少是這項制度最大的不足之一。說句實在話,每年30元錢的藥費無異於杯水車薪,很難解民於倒懸。如何才能使到這個數額增大,真正解決千百萬農民的看病的後顧之憂呢?我認爲,首先國家和要增大投入的力度,以減輕農民的負擔;其次要區別對待,機動靈活,不搞一刀切——對於富庶地區,地方和農民個人可以佔大些,對於貧困地區,則需要國家投入的比例佔多些。
有了錢,能不能辦成事,也還是一個問題。在目前這種管理體制下,公款用非其所,甚至被貪污挪用的情況比較普遍。如果這些錢沒有在一個完善的機制下運作,很可能就會好事辦成壞事,政府關心成了怨尤之源,那就真是枉費了政府的一片苦心了。
新生事物總會有不足,前進的道路難免曲折。對此,只要我們的有關部門能夠本着全心全意爲農民謀福利的思想出發,事情總會朝着正確的方向發展,我們對此應該有信心。
筆者真心替千百萬農民在此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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