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4日的北京青年報報道,全國第一起因“乙肝歧視”引發的行政訴訟官司日前被安徽當地法院正式受理:安徽青年張傑(化名)在今年的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試中筆試和麪試成績均列同職位報考人員的第一名,但由於在事後的體檢中被發現感染乙肝病毒而被蕪湖市人事局拒錄。在向安徽省人事廳申請行政複議“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張傑向蕪湖市人事 局所在的新蕪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案在經報道後引起媒體和公衆熱烈討論的原因並不在於張傑“第一名”的成績,而是在於張傑首次運用行政訴訟的法律手段維護乙肝患者的權益。我國現有的1.2億乙肝患者無不需要面對無處不在的工作、生活歧視,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沒能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有的甚至走上了極端的道路,例如浙江大學學生週一超因“乙肝歧視”而殺人的悲劇。
我國目前乙肝病毒攜帶者1.2億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萬人。從醫學常識上講,乙肝病毒攜帶者無需經過特殊治療,只要定期複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過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傳播,而不是通過正常的社交活動傳播,不會對周圍的人羣構成直接的危害。根據《全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不能獻血及從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員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而“張傑的乙肝五個檢測指標中,只有第一項和第五項是陽性,既不是大三陽也不是小三陽”,這種“第一、五或者四、五兩項陽性說明此人感染過乙肝,或者正在康復之中,但基本不具備傳染性,在社會生活角色上應該視爲健康人”。
在現實中,公民個人因爲出於對乙肝、艾滋病等傳染病的不瞭解或過度恐懼等原因,而作出一些過度預防反應是可以理解的。而政府具有個人所無法比擬的技術、資金、信息、人才等資源,政府能夠也必須科學、理性地面對這些傳染病患者。政府應該盡力去了解這些疾病的發病原因、傳染途徑、治療方法等,並在公衆缺乏瞭解的情況下,承擔起向公衆答疑解惑的責任,消除公衆對這類特殊傳染病的誤解,讓公衆能夠科學、理性地對待患者,在保障公衆安全的同時,也保障患者應當享有的權益。
而在本案中,有關政府部門不僅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反而帶頭搞起了歧視,剝奪了專家們認爲“應該視爲健康人”的張傑的工作權利。政府的這種做法無疑會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在用人時“理直氣壯”地進行歧視,敢於公然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利。同時,公衆對於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氛圍更是無法得到消除,而千千萬萬個各類傳染病患者的正當工作、生活權益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在現代社會中,政府信用是其他社會信用的基礎。政府對傳染病患者的任何歧視或消除歧視的做法往往都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示範效應。筆者注意到,上個星期AIDS和SARS國際研討會上,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當衆擁抱中國艾滋病患者宋鵬飛,當時所有與會者都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掌聲經久不息。許多人對艾滋病的誤解和恐懼也因此得到化解。
社會應摒棄歧視,而政府更應該帶頭摒棄歧視,並通過自己的以身作則,消除公衆因爲無知、偏見等等因素而造成的“乙肝歧視”、“艾滋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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