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首例因人體器官丟失而告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案將於今日上午在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死者家屬請求認定葫蘆島市公安局解剖死者身體並提取器官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並承擔由此引發的各項損失賠償金30萬元。
2002年8月4日,葫蘆島市南票礦務局下屬的邱皮溝煤礦因第三人違章操作,發生了一起井下事故,職工方豔軍在崗位上死亡。事故發生的第二天,在未經家屬同意,家屬也沒有 在場的情況下,礦方委託南票區公安分局法醫室對方豔軍屍體進行了解剖,當家屬聞訊時死者部分內臟器官已丟失。死者家屬在悲憤之餘,將南票礦務局告上了法庭。結果雖然勝訴,但死者器官仍未討回,爲了追討“丟失”的器官,死者家屬向葫蘆島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訴訟。
死者家屬在行政訴狀中認爲,葫蘆島市公安局未經原告同意,根據礦務局的委託,對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明確的死者方豔軍的遺體進行法醫解剖並提取人體器官的具體行政行爲,因不符合法醫解剖條件,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和衛生部的《解剖屍體規則》的相關規定,該公安局的行政行爲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屬於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的違法行政行爲。不僅侵犯了死者的人身權,而且給死者家屬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
另據記者瞭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南票區礦務局由於其在事故中起到的相關作用和影響,已經在本案中被列爲第三人。今天上午,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將正式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由於此案的影響,遼寧電視臺等省內多家媒體已經齊聚葫市,全面關注報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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