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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8、19日,東莞市大朗富陽針織公司組織員工到東莞市慢性防治院體檢,結果查出乙肝“大三陽”患者達107人。據該公司員工透露,當時一共查出大小三陽患者677人,其中乙肝“小三陽”患者達570人。
據部分員工反映,公司沒有按照《勞動法》的相關法規給予員工3~6個月的治療期,而是從3月11日起,逐批把“大三陽”患者107人全部解僱,其中有些員工的合同沒到期也被炒。本報昨日A3《一定獨家》版對此事件予以報道後,引起了東莞市民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爲了進一步讓全社會共同關注這一富有爭議的“炒魷”事件,本報《新東莞》對此進行全方位追蹤。
記者日前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這些員工居無定所,淪落到就醫無門的悲慘境地。他們告訴記者,現在最大的擔心是工作難找,因爲自去年非典後,東莞大部分工廠招工都要有健康證明,而現在對於他們就如做了一場噩夢,得了乙肝等於失業這是他們面臨的最現實問題。
被炒員工說法:工作9年照樣被炒
昨日,記者來到東莞大朗長糖鎮,在一間極其簡陋的出租屋內,見到曾在大朗富陽針織公司工作9年的劉德君。他告訴記者,工作這麼長時間,沒想到就因爲得了乙肝就會被無情的炒掉。而且公司在集體體檢後,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他,讓他和其他員工倉促被迫離廠。而他和幾個工友因爲沒有錢,目前只能靠以前的一些積蓄租間便宜的房子。他說:“現在生活沒着落,也沒有錢治乙肝,今後要是找不到工作又沒有錢,日子該怎麼辦?”
其他幾個被炒工友也紛紛對記者說:“3月11日公司給了我們一個塑料袋,裏面裝着體檢證明和一些工資,然後就讓我們馬上收拾東西離廠。現在得了乙肝大三陽的工友全部被‘炒’,無一倖免。就連合同期還未到期的一批員工也不能倖免,一樣被炒,公司的理由就是他們得了乙肝。”
一位姓張的工友拿出自己前年的加班卡,說他們自進這個廠工作以來,平均每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遇到趕貨時,每天只睡二三個小時,長期超負荷的工作必然會使人免疫力下降。而記者在員工的加工卡上看到,員工加班的最高記錄達200多小時。
在廠員工說法:誰知哪天也被炒
記者來到大朗富陽針織公司,據一位姓文的小三陽患者透露,雖說目前她們這些“小三陽”患者還在上班,但都很擔心有一天自己也會被炒。
文小姐透露,去年“非典”後,在東莞找工作都必須要健康證,而自己已經是乙肝小三陽患者,找工作肯定更艱難。被炒掉的乙肝大三陽工友中有一些是她老鄉,她知道現在那些老鄉還都沒有找到工作,生活都成問題,這讓她更不敢輕言辭工。
有幾個員工告訴記者,他們是兩年前來該公司,原先在學校體檢或婚檢時身體都是健康的,他們都懷疑是在這家公司感染上乙肝的。
一個江西籍的姓劉的員工告訴記者,富陽針織廠目前有員工2000多人,人太多了,食堂就採取分時段進餐,如中午12點一批,12:30一批,中間間隔的時間太短。他們看到食堂餐具消毒工作做得非常差,一般食堂的承包者都是先將第一批工人用過的餐具,分別放進兩個裝着餐具消毒液裏的缸,洗涮一下幾秒鐘後就撈起來,如此消毒後又轉手給下一批工人用餐,許多員工都懷疑,食堂的交叉感染是傳播乙肝的最重要原因。
企業說法:要保障其他員工人身安全
記者日前採訪了富陽針織廠葉廠長,他說:“公司目前查出的乙肝大三陽患者有101人,已全部解僱,多出來的那6個人,我們既不清楚也不知道。公司根本沒有570個乙肝小三陽患者,這是謠傳。之所以解僱乙肝大三陽員工,也是擔心其他員工被傳染。我們要保障其他員工的人身安全。”
記者問到被解僱的員工,爲什麼沒有給他們3~6個月的治療期,又給了他們多少補償時,葉廠長表示,廠方是按照相關法規法律辦事,不會虧待員工。101位被解僱的員工中,只有19個人未簽定合同,公司給他們賠付了幾百元至1萬元不等。而公司與其他員工簽定的合同均已到期,但這部分員工公司也給了工資。當記者提出想看看與員工簽定的合同時,葉廠長當即拒絕。
至於爲什麼沒有帶患乙肝大三陽的員工去醫院治療,葉廠長說:“據我們瞭解,乙肝大三陽攜帶者並不是患者,所以廠方沒有任何義務擔負治療費用。”
記者問到公司食堂的衛生情況差等問題,葉廠長表示,公司食堂衛生情況做得非常好,每天公司對員工的餐具都會消毒。至於員工反映食堂的交叉感染是乙肝傳播的原因,據他了解,消化道不是傳播乙肝病毒的主要途徑,也根本不可能傳染。記者提出去食堂看看時,葉廠長拒絕了記者的要求。
醫生視點
乙肝患者大多能正常工作和學習
易醫師表示,乙肝患者具有傳染性,但普通人與乙肝病毒攜帶者日常接觸是不會被傳染
東莞市慢性病防治醫院的副主任醫師易來龍認爲,中青年是最容易感染乙肝的羣體,連續太大的勞動強度和太長的勞動時間,也是容易感染乙肝的誘因。
易醫師表示,廣東是乙肝的高發區,比全國10%的乙肝發病率要高出2到3個百分點。其實絕大多數的乙肝患者都還是能正常學習和工作的,只有少部分處於活動期內的乙肝患者是要治療,暫時不能工作的。但是,目前社會上在很多環節對乙肝病毒攜帶者設置了種種限制,這是因爲很多人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和乙肝患者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乙肝患者具有傳染性這毋庸置疑,但普通人與乙肝病毒攜帶者日常接觸是不會被傳染的。人們習慣用大小三陽來區分乙肝病毒攜帶者傳染性的高低,其實也不科學,醫學上是根據病毒DNA進行判斷,病毒DNA呈陽性時具有一定的傳染性,呈陰性則不具傳染性。
據易醫師介紹,我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者有1億多人,近80%爲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們沒有明顯症狀,乙肝病毒學指標檢測可以是“大三陽”,也可以是“小三陽”,但只要肝功能指標始終正常,這些人完全可以從事正常的體力或腦力勞動。他們不是病人,可以暫時不要治療,只有少數較重的患者需要臨牀治療。
政府聲音
合同期患病不能辭退員工
日前,記者採訪了東莞市勞動就業科蘇科長。蘇科長表示,前幾年,東莞正處於技能職工缺乏的時候,很多三來一補等外資企業根本就沒有員工的入廠體檢手續;而很多工廠因爲規模和成本的關係,都不是很重視員工的身體健康,入廠幾年沒有體檢過一次都是很常見的事情。
蘇科長認爲,近兩年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越來越多的企業在用人時,都會與員工簽定合同。而員工在合同期內得病、工傷,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富陽針織廠部分員工在合同期內染上乙肝,那該廠就該按相關勞動法規給員工3~6個月的治療期,而不是無故解僱。在治療期如果員工病癒或工傷痊癒,用人單位還應繼續讓該員工工作。若治療期內不能治癒,員工喪失了勞動能力,而且合同期已到,那麼,用人單位才能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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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完善相關法規缺乏
據瞭解,雖然我國權益性的條文有很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保護法》等,但是針對乙肝患者勞動就業等相關法規卻還沒有。而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目前患乙肝的勞動者在就業上存在歧視。
據介紹,我國有1.3億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社會上無論是上學還是就業等,對這一羣體都有諸多的限制,而廣東又剛好是乙肝人羣最多的地區,有資料顯示目前大約有1000多萬,每6個廣東人中就有1個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公務員錄用制度上也存在對乙肝人羣的歧視問題,比如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取消公務員考覈資格,使能力優秀的乙肝考生在體檢這一門檻上就被攔住了。
有專家指出,攜帶有乙肝病毒和沒有攜帶乙肝病毒的公民,在報考公務員時就面臨不平等的競爭。從憲法層面上看,這屬於公民基本權利的兩個方面,從擔任公務員以取得勞動收入這一方面看,這是勞動和平等就業的權利,而從通過擔任公務員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這個方面,則是公民的政治權利。
東莞市勞動就業科蘇科長表示,社會可以給乙肝患者勞動就業權,但是現在還沒有這個環境和條件,因爲其他非乙肝人羣也有衛生權,你也要保障這一羣人的身體健康。很多企業目前條件還不夠,感染防治措施還不夠好,而我國現在對於乙肝人羣也還沒有像結核病等傳染病可以國家免費治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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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肝炎引發抵制某知名公司
2003年11月24日,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在SOHU網招聘頻道接受訪談的時指出,某集團的招聘要求有3條,其中一條要求“身體健康,無肝炎,無精神病史,無其他傳染性疾病”。這個招聘條件在網上傳播之後立即引發了廣大肝炎病患者的不滿。有人質疑某公司存在招聘歧視政策。某公司這一條看似“普通”的招聘政策激發了一場關於“人權”、“勞動權”的網絡口水戰。近日,這場口水戰已經開始發展成爲了抵制某產品的行動。
2004年3月2日,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又發佈了《關於某集團在錄用新員工時對身體健康的相關說明》,指出他們對用人的基本態度是“只要不會影響自身和他人的健康,不會使工作受到較大的影響,身體條件將不是錄用與否的決定因素。決定是否錄用的主要標準是,求職者是否有能力及是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爲此,有業界人士表示,乙肝作爲一種古老的流行性傳播疾病,依然廣泛地存在。不過對於絕大多數攜帶者來說,他們患上乙肝的機率微乎其微,更不會傳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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