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一審被告安徽省蕪湖市人事局已於4月15日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法院維護其取消一審原告張先著公務員錄取資格這一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一審原告張先著則表示,將向一審被告提起象徵性的行政賠償訴求。
中國青年報4月3日、5日曾連續報道了號稱“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的張先著狀告安徽省蕪湖市人事局案一審宣判的情況,蕪湖市新蕪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確認,被告蕪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招錄中,以體檢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張先著錄取資格的決定,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法院同時認爲,去年的公務員招考工作已結束,原告報考的位置已被別人頂替,因此對原告要求被錄用至相應職位的請求不予支持。
蕪湖市人事局在4月15日提起的上訴中認爲,人事局與體檢醫院雙方應爲“委託鑑定關係”,醫院方面應對體檢結果全權負責。上訴中還提出,一審判決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下,就否認體檢醫院的體檢結果,不能令人信服。
一審原告張先著則表示,鑑於要求恢復公務員錄取資格的要求沒有達到,他將通過二審程序向蕪湖市人事局提起行政賠償。但他向記者表示,他已和代理律師達成共識———要求賠償的目的並不是爲錢,具體數額將是象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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