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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地方採用簡易焚燒裝置作爲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做法,環保總局今天發出緊急通知,嚴禁建設各類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嚴禁以應急方式技術建設長期安全使用的設施。
環保總局稱,國務院批准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來,一些地方建設了一些佈局分散、處理不合格、二次污染嚴重的焚燒裝置,發放了一批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部分新建設施仍然採用簡易焚燒裝置,造成了新的污染。
《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會同當地計劃部門嚴格審查審批規劃內外項目的環評報告、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嚴禁建設各類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對已建設的排放不達標的焚燒裝置,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關停、淘汰,並收回經營許可證。
環保總局強調,該局此前推薦的《醫療廢物焚燒爐生產廠家(應急用)推薦名錄》和《醫療廢物運轉車生產廠家(應急用)推薦目錄》僅適用於非典應急情況下的醫療廢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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