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北京市參保人員在患有腎功能不全等三種特殊病時,只要及時向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優惠待遇:在醫保定點機構門診治療時無須交納現金,持《醫療保險手冊》就可記賬治療。這是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下發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管理規範》做出的規定。
可以享受這種待遇的是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的三種參保人員。經過審批,這些參保人員每年只要在首次住院時交付1300元的報銷起付款即可。同一年內再次或多次住院後,就不用再支付後續每次600餘元的報銷起付款了。
這些“特殊病種”參保者需要到本人申請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領取“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按要求填寫後攜帶《醫療保險手冊》到參保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在批准期限內,參保者就能享受到醫療費用報銷的優惠待遇。
據悉,對於異地安置或長期派駐外地工作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在個人選擇的兩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認定一家作爲異地“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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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於北京市工傷職工就醫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推出工傷職工就醫審批制度。從6月1日起,居住在偏僻地區的工傷職工經過審批,就可以直接選擇附近的一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就醫。
按照這一通知,除了上述職工以外,本市工傷職工患精神病、傳染病等特殊疾病的,也可以享受該政策。凡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爲精神病、傳染病的工傷職工,除了可以到附近的工傷醫療機構就醫外,他們還可以獲准到一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精神病或傳染病專科醫療機構門診,進行就醫或住院治療。
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工傷職工就醫審批表》,最終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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