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在全國首個艾滋嫌犯專門羈押地對首例艾滋嫌犯劉某(本報昨日報道化名爲“吳剛”)作出一審判決,劉某因搶劫、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一審判決後,劉表示將於近日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5歲的劉某系漢陽區無業人員,10年前染上毒癮後被湖北省衛生部門確診爲艾滋病患者。此後,爲籌集毒資,劉以傳染艾滋病爲要挾,多次手持針管在街頭實施敲詐、搶劫和盜竊活動,後劉與一同夥持刀在漢陽搶劫時被警方抓獲。之前,因其患有艾滋病,警方找不到合適的收押場所,先後對其8捉8放。今年5月,檢察機關開始對劉某所犯罪行予以起訴。
昨日上午10時許,當得知其將被宣判時,劉某的情緒沒有出現波動。但在法官准備宣判時,劉額頭冒出汗珠,並對幾名攝影記者大聲叫嚷要求停止拍攝。當法官念到對他的量刑結果時,劉某哭着說這個結果超出他的預料。對於劉某爲何被判11年,審判長樑宏解釋說,劉盜竊8次,據刑法應判處3年有期徒刑,另外劉採取暴力和脅迫手段4次搶劫他人財物,據刑法應判處12至13年有期徒刑。法院經調查認爲,在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劉主動要求對其收監關押視爲自動投案,且其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據此,法院最後判決將原本16年的刑期減至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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