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明確將醫療服務納入了消法調整範圍,這爲當地消費者享受醫療服務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消協:曾經對醫療糾紛毫無辦法
在得知醫療服務被納入消法調整範圍之內後,已經退休的蘭州市民王習平大爺高興地說:“去醫院看病,最怕發生醫療糾紛沒地兒說理,現在好了,有了消法撐腰,我們看病時權益就有保障了。”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處處長陳志剛告訴記者,他們每年都能接到100多個反映醫療糾紛的電話,但由於沒有相關法律支撐,消協很難介入進去。“碰上好說話的醫院,我們還能介入其中爲醫療消費者維權,一般情況下都是毫無辦法。”
-當地人大:就此舉行立法聽證會
今年4月23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就醫療服務
是否納入消法調整範圍舉行了首次立法聽證會,代表們圍繞“看病是不是消費”展開激烈辯論。在聽證會上,醫療機構主管部門認爲,醫療本身是高風險行業,再加上很多醫院還帶有福利特性,因此醫療不應該納入消法調整範圍;消費者則認爲,患者看病是一種消費行爲,應該納入其中。
-律師:介入醫療糾紛有了可操作性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作林告訴記者,在認真聽取了各方意見後,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們一致認爲,醫療雖然有其特殊性,但患者爲了健康使用藥物、進行診治確屬消費行爲。患者合法權益受損的行爲又時有發生,只有用法律進行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才能更好地約束自己,爲患者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故最終決定將醫療服務納入新的《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並在6月4日通過了這一條例。甘肅律華律師事務所的孫智俊律師告訴記者,甘肅省人大將醫療明確納入消法調整範圍,使得消協和律師介入醫療糾紛有了可操作性。
-頭條小評
“看病是否是消費”爭論已久。新《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實施,是對患者也是消費者的肯定。
在該條例出臺前舉行的一次聽證會上,當地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曾表示,患者看病並非爲生產、生活之需,而是爲健康和生命;患者與醫療服務者雙方都是爲救治生命,利益一致,故看病不是消費。對於該觀點,不少人進行了反駁———患者爲達到恢復健康的目的而購買、使用藥品或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爲應該屬於消費行爲;爲患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藥品或提供醫療服務的行爲也是一種滿足患者消費的經營行爲,因此醫療服務者和患者屬於消法規定的經營者和消費者。
其實早在該條例出臺之前,中消協有關人士就曾指出,看病屬消費行爲。“患者就醫看病屬消費,而且是生存消費,是‘必需’的消費。”新《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看病屬於消費的肯定令人欣慰,但願這一肯定能得到更多地方的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