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最近轉發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時指出,各校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量,對心理測試的結果,要嚴格保密。
根據要求,廣東全省各地中等職業類學校要根據有關規定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並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德育課程體系之中,一般每學期不少於10學時。學校要建立心理諮詢(輔導)室,並通過團體輔導、個別諮詢、心理行爲訓練、書信諮詢、網絡諮詢、開設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出現的心理行爲問題給予指導。對於個別有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應該及時識別並轉介到專業診治部門。
廣東省教育廳指出,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簡單化,避免把心理健康教育對象侷限於少數存在心理行爲問題的學生;避免把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簡單地歸結爲思想品德問題,不能採用生硬的教育方式。
同時,要謹慎使用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量;所用量表和測試手段一定要科學,不能簡單地憑藉量表測試結果下結論;對心理測試的結果,要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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