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公司的一種飲料產品中含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這個說法有點聳人聽聞。但是,中國天津的消費者李繼成卻堅持這樣的看法,爲此,他還將這家世界著名的飲料生產企業告上了法庭。8月25日,天津市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宗官司目前尚沒有判決結果,但由於其涉及的是可口可樂這樣的跨國公司以及千百萬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所以立即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
“安鈉咖”之辯
8月28日,自稱曾多年從事鄉村醫務工作的李繼成接受了記者的電話採訪。他告訴記者,自己購買了一瓶由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無糖型“健怡可樂”後,發現其配料中標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鈉,而這兩者的混合物,卻是一種國家嚴格管制的精神藥品——“安鈉咖”(在國務院1988年12月發佈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中,安鈉咖被放入“第一類精神藥品”之列——記者注)。他認爲,這樣的飲料喝多了會傷害身體,特別是對兒童和孕婦危害更大,應引起警惕。因此,他起訴了可口可樂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健怡”飲料產品,退還他本人購買該飲料的價款1.8元,賠償1元精神損失費並賠禮道歉。
據瞭解,在8月25日的法庭辯論中,可口可樂公司堅稱其“健怡”產品中不含“安鈉咖”,只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鈉的混合物。該公司認爲,這兩種物質的比例如果不是1∶1的話,就不會形成“安鈉咖”,而訴爭飲料中這兩種物質的比例恰恰不是1∶1。
作爲對可口可樂公司的觀點的反駁,李繼成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檢驗報告的複印件。該報告是可口可樂公司在法庭上提交的證據之一,目的是爲了證明自己的產品通過了國家相關部門的檢驗。
這份由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標明:送檢單位爲“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樣品名稱爲“檸檬健怡可口可樂”,受理編號爲“2002WT-SP-0652”,落款時間爲2002年12月17日。在該報告的第3頁,記者看到,“檢驗結果”一欄顯示:苯甲酸鈉爲0.12g/kg,咖啡因爲0.12g/kg。
8月29日,記者聯繫上了可口可樂北京辦事處對外事務經理王雷,就此宗官司中的諸多問題提出了採訪要求,並向其發出了書面採訪提綱。
8月30日,可口可樂公司給本報發來一份《關於天津一消費者對健怡可口可樂飲料有關疑問的說明》(下稱《說明》),其中明確表示:“出於產品口味和工藝需要,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健怡可口可樂產品採用了少量咖啡因和苯甲酸鈉作爲配料。這兩種成分在我公司產品中使用量和使用範圍,是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
而王雷在隨後給記者的回覆函(下稱“回覆”)中,也再次強調“符合國家標準的碳酸飲料裏同時含有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鈉,不會形成安鈉咖”。
李繼成日前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他依據上述檢驗報告的數據,作出了這樣的推算:健怡可樂中,苯甲酸鈉和咖啡因的含量均爲0.12g/l,也就是說,喝1升(即3罐355ml裝)健怡可樂,就等於喝了0.24克的苯甲酸鈉與咖啡因的混合物,也即安鈉咖。而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現代臨牀醫藥大典》中明確指出,安鈉咖片劑的每日常用量爲0.1-0.6克。他據此認爲,“飲用3罐以上的健怡可樂,就等於是在服用安鈉咖藥物了,而且還是一種被國家認定爲毒品的藥物”。
但可口可樂公司在給本報的《說明》中則強調:“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可樂型飲料中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每千克0.15克……添加咖啡因的主要目的是調節產品的口味……標準還規定,苯甲酸鈉作爲防腐劑,其含量不得超過每升0.2克。如此低的含量是不會對人體產生藥理作用的。健怡可口可樂產品完全符合上述標準的規定。”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與營養安全所的陳君石研究員告訴記者:“任何化學物質,有害與無害是沒有絕對界限的,含量少是食品,含量多就是藥物;藥物與食品之間,僅僅是量的差別而已。問題的關鍵是‘量的多少’。”
不過,他同時也表示,“健怡可樂已經生產了十幾年,外國消費者已經替我們做了十幾年的免費人體實驗,應該沒有問題的”,中國消費者“大可不必擔心”。
“明白人”還不明白
李繼成與可口可樂的官司,經媒體報道後,已成爲網上討論的熱門話題。有一位網友的發言,頗能代表一種普遍的困惑。他說:“我們又不是專家,根本搞不懂添加劑是咋回事。碰上這種事情,該去找誰?”
其實,這樣的困惑,李繼成也曾有過。
李繼成告訴記者,早在2003年,他就發現了健怡可樂的問題。爲此,他曾在去年七八月間,兩次給主管此事的衛生部法制與監督司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下稱“食品監管處”)寄去相關的投訴資料,並與該處的人士電話聯繫過。當時,對方讓他寫一份訴訟要求。在材料寄出後不久,該處一位女士給他回電話稱,健怡可樂中某些添加劑的含量“的確略高”,但該處諮詢了專家後認爲沒有問題。李繼成隨即追問對方諮詢的是什麼樣的專家,但對方並沒有回答。
由於等待了將近1年也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李繼成最終走上了訴訟的道路。他稱這是“無奈的選擇”。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武高漢評論說:“明白人要出來說話,該說話的時候要說話。現在的情況是,沒有相關知識的人不知道怎麼回事,有相關知識的人又不說。”
那麼,誰又是“明白人”呢?
8月30日,記者在電話採訪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的趙亞利祕書長時獲悉,主管食品添加劑的權威部門要算是衛生部的“法制與監督司”及其下屬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的制定者,下稱“標委會”),“他們一個作爲監督部門,一個作爲技術部門,最具權威性。”
於是,記者立即致電“標委會”。接電話的該會工作人員張先生對記者稱,作爲標委會確認的兩種食品添加劑,苯甲酸鈉與咖啡因的使用,其安全是有把握的。但他同時也表示,對於苯甲酸鈉與咖啡因是否會形成安鈉咖的問題,不是很清楚,需要去查閱過去的審批檔案,“目前還不能有一個明確的答覆”。
記者隨後又致電衛生部法制與監督司的食品監管處。該處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目前尚沒有接到正式的受理通知,“部裏也是通過媒體知道這件事情的。我們認爲很重要,正在研究當中,暫時還沒有一個結論”。
8月31日中午,李繼成告訴記者,他當天上午剛與食品監管處的一位處長通過電話,這位處長承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的相關規定“的確存在問題”。但她同時也表示,目前要更改相關標準還比較麻煩,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部裏也正在研究當中”。
記者隨即致電食品監管處,但一直未能聯繫上該位處長,因此對李繼成的上述說法無從證實。
記者將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
必須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據瞭解,在當前的國內市場上,除了健怡可樂以外,含有苯甲酸鈉和咖啡因這兩種添加劑的飲料,其實還有很多種;而對健怡可樂的疑慮,也已經延伸到了其他類似的產品。廣大消費者很自然地就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誰能告訴我,我們現在還能不能喝這些飲料?從記者採訪的結果來看,心存疑惑的人們要想從權威部門的“明白人”那裏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還得耐心等待一段時間。但是,這個時間會是多長,眼下誰也不知道。
“對食品衛生安全而言,絕不能讓消費者在長久的迷惑中無力地等待!”武高漢的這句話,應該說代表了當前的公衆情緒和普遍呼聲。爲此,他強烈建議“現在必須建立一種快速反應機制”。
武高漢認爲,當消費者就食品安全提出疑問時,政府權威部門應該站出來表態:如果食品對人身體無害,應予以澄清;如果的確由於有關部門的疏忽而使有害食品流入市場,應立即禁止生產、追回產品,並組織消費者集體向生產商索賠。而被質疑的公司,也應該站出來表態。因爲在企業與消費者的博弈過程中,二者處於信息不對等的地位,很多消費者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以及爲什麼會發生這些事。有關的專家學者也要在相應的時刻站出來澄清事實,爲大衆提供準確公正的信息。
“如果任由這種質疑與混亂持續下去,不僅對企業的品牌及銷售有所影響,同時也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可謂‘有百弊而無一益’!”武高漢強調,“只有形成涵蓋政府、業界、專家學者三方的仲裁機構,建立起一種應對危機的快速反應機制,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知情權,才能夠真正得到保障。”
-名詞解釋
安鈉咖:學名苯甲酸鈉咖啡因,由苯甲酸鈉和咖啡因以近似11的比例配製而成的。其中咖啡因起興奮神經作用,苯甲酸鈉起助溶作用以幫助人體吸收。作爲興奮型的精神藥品,通過興奮中樞神經調節大腦皮層的活動。長期使用除了會產生藥物耐受性,需要不斷加大用藥劑量外,也有與咖啡因相似的藥物依賴性和毒副作用,因此也是受管制的精神藥品。(摘自“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網頁)
-相關資料
目前國內市場銷售的同時含有苯甲酸鈉和咖啡因兩種成分的飲料主要有:
健怡可口可樂、輕怡百事可樂、清檸百事可樂、健力寶第五季(可樂VS汽水)、紅牛(維生素功能型)
-他山之石
印度議會迅速應對可樂農藥含量超標事件
2003年8月5日,印度民間組織“科學和環境中心”公佈的質量測試顯示,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的軟飲料產品的農藥含量,比歐盟的規定含量水平分別高出36和30倍。這些農藥長期潛伏在人體裏將致癌和摧毀免疫系統。該中心同時對兩瓶從美國市場購買的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進行了檢測,卻沒有發現任何農藥殘留。
8月5日,世界飲料兩巨頭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在印度召開聯合新聞發佈會,駁斥當地關於兩公司飲料中含有超標農藥、推行雙重質量標準的指責。
8月6日,在一些議員的強烈要求下,印度議會一致通過決定,禁止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生產的12種飲料出現在會議桌上。
爲查清此事,印度議會要求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調查研究。
2004年2月4日,印度議會發表最終調查報告,認定在印度市場上出售的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都含有農藥殘留物,呼籲印度政府實施更加嚴格的飲料健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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