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身邊的『危險人物』
800多名精神病學專家呼吁盡快出臺《精神衛生法》
散布在社會的精神病人,有時會成為威脅周邊人群生命安全的『危險人物』,如何通過加強對精神病人的保護和監管,避免可能發生的社會問題?4日,在長沙參加中華醫學會有關學術會議的800多名國內精神病學專家共同呼吁:盡快出臺《精神衛生法》!
現狀:多數病人脫離監管
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有5%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或存在精神障礙,在每1000人當中便有13人患有精神病。根據公開的統計資料,目前全國有80%的精神病人沒有得到有效治療。這些人散布在社會上,有時可能給人們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有些精神病患者由於得不到有效的治療和控制,在病情加重後,實施了殺人、放火、暴力強奸等社會危害行為,嚴重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
四川大學劉協和教授說,根據有關法規,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必須盡到監護職責。但很多監護人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精神病是一種『高消費』病癥,很容易使精神病人家庭處於貧困狀態;再者是由於相關法律的缺失,事實上形成了大多數精神病人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據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精神衛生研究所王小平副教授介紹,該所每年參與鑒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就有200多名精神病人。
北京大學孫東東教授說,要減少精神病人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關鍵在於出臺《精神衛生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精神病人的治療、救濟、就業和不受歧視等合法權益。
尷尬:孕育20年仍未出世
據介紹,我國從1985年著手起草《精神衛生法》,到去年已經擬出了第15稿,但至今仍未出臺。就地方法規而言,目前只有上海制定了《精神衛生條例》。
曾參與起草《精神衛生法(草案)》的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副主任謝斌認為,目前阻礙《精神衛生法》出臺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全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按照草案的要求,各級政府應承擔精神病人治療和監護的經濟責任,但這對於經濟不發達地方的政府來說,是一筆沈重的負擔。二是精神衛生防治工作涉及多頭,各方對於權利和義務的劃分還有爭議:三是社會呼吁不夠。
呼吁:我省急需建立安康醫院
王小平是我國第一個司法精神病學博士,他告訴記者,目前在精神病人監管方面存在的最緊迫的問題是——如何對待精神病人犯罪群體。由於經濟等方面的原因,這些人往往在收治後無法保障正常的治療,有些人治愈回家後又可能重新犯罪。王所在的研究所曾經作過一份調查,結果在接受調查的200多名有刑事犯罪史的精神病人中,70%的人幾乎從未得到過治療。
據他介紹,在國外或國內一些發達省份,都是由安康醫院(司法精神病醫院)負責收治這些病人的。然而,目前我省還沒有這樣的機構,因此,當前尤其需要建立司法精神病醫院。同時,還需要成立一個由法官、律師、精神科醫生組成的獨立於司法精神病醫院的機構,對刑事犯罪中的精神病人進行行為評估。(梁瑞平唐江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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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精神衛生法
早在1800年英國便頒布了《精神錯亂者法》,後更名為《精神錯亂法》,強調要保護精神患者的權益和財產,不得非法拘禁精神患者;1938年法國頒布了第一部《精神衛生法》,其後歐美各國相繼頒布了精神衛生法。1940年以來,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自己的精神衛生法。美國各州有各自的精神衛生法;英國和日本還多次修訂了精神衛生法。我國的香港和臺灣也相繼於20世紀90年代頒布了精神衛生法。世界衛生組織的精神衛生處於1995年提出《精神衛生保健法——十項基本原則》作為各國政府制訂和修改精神衛生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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