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日),省衛生廳公佈《湖南省中小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發生死亡1人以上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將追究發生事故學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同時,中小學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必須在30日內完成。
中毒事故分三級
該《辦法》將學校食物中毒事故分爲三等級:中毒人數3人以上30人以下爲一般事故;中毒人數31人以上100人以下爲重大事故;中毒人數101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爲特大事故。
發生事故嚴格問責
《辦法》規定,相關部門正職及學校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部門、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將問責他們和直接責任人。學校發生死亡1人以上特大食物中毒事故,還應追究發生事故學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及同級業務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可根據情節嚴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
30日內完成調查
《辦法》明確,事故調查工作應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應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意見。接受報告的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在10日內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
3類情況參照執行
據悉,學校組織的野營、野炊及其他戶外活動中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飲用水不潔造成學生食源性疾患的,發生與學校管理有關的人爲投毒事故的,這3類情況也參照執行。
水、奶爲嚴控對象
學校必須向學生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設施,並且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要堅持“政府引導、學生自願”的原則,嚴禁訂購未經省農業廳、教育廳、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的學生飲用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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