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2004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方案》(簡稱《管理方案》),認真實施“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能力”項目,衛生部辦公廳近日通知要求做好2005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項目中農村衛生培訓工作。
開展鄉鎮衛生院傳染病主檢醫師培訓、鄉鎮衛生院院長培訓、村衛生機構人員傳染病基本知識培訓等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和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培訓,是提高農村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管理方案》提出的各項要求,充分認識做好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培訓取得實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省(區、市)農村衛生人員培訓的實施計劃。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培訓應同時結合另行下發的全國培訓總體方案和培訓大綱制定實施計劃。各地在啓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前,應做好有關師資培訓、培訓機構和受訓人員的選擇等各項準備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主要負責培訓工作的技術指導、師資培訓、監督檢查和總體評估等,同時要加強對培訓效果的考覈,掌握本省(區、市)培訓前後總體效果情況。衛生部指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好培訓質量關,講求培訓的實際效果,嚴禁弄虛作假、走過場,對違反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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