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節即將來臨,衛生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重點做好餐飲業的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嚴格衛生許可證的審覈發放,尤其對臨時性食品生產經營者,凡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基本要求的,一律不得發放衛生許可證;對擅自變更許可項目、超過許可範圍生產經營的,要立即責令改正,在重新進行衛生許可的審查並同意後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要加強餐飲單位的餐飲具衛生和消毒監督工作,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餐飲具(包括一次性使用餐飲具)和食品容器,以及未經批准的食品用消毒劑;要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和教育食品生產經營負責人對患有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疾患的人員,做出停止參加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理。
通知強調,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落實春節期間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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