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衛生部獲悉,在2004年10月公佈的9起“血頭”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件的基礎上,案件查處工作有了重大進展。截至目前,全國已共破獲非法組織他人賣血刑事案件10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1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的案件有:
浙江省嘉興海鹽縣劉讓雙和平湖市汪祥生等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判處劉讓雙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楊利平有期徒刑1年8個月,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胡進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張陳平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
上海孫芳萍、傅佩昶、王琪、黃賽菊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孫芳萍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傅佩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王琪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黃賽菊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上海張榮清、劉桂興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張榮清有期徒刑1年10月,並處罰金2000元,劉桂興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追繳二人的非法所得。上海徐聰英、章鳳貴非法組織賣血案: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徐聰英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章鳳貴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衛生部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力度,在依法對違法違規單位處理的同時,必須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不重視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或推諉扯皮,應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解決的問題沒有解決,造成採供血機構管理混亂,非法採供血問題嚴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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