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是我國人羣心血管病最重要的危險因素,血壓水平越高心血管發病係數越大;而且,血壓對腦卒中的作用強度大於對冠心病的作用,其中血壓對出血性腦卒中的作用強度又大於對缺血性腦卒中的作用強度。上述結論由一項3萬多人的列隊研究所得出。
由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牽頭,國內多家單位協作的上述研究,對1992年建立的國內11省市35~64歲列隊人羣共31728人的基線血壓水平及此後至2002年10年間發生的心血管病事件的關係進行了前瞻性分析。結果顯示,以血壓110119/75~79mmHg爲對照,血壓在120~129/80~84mmHg時,心血管病發病危險可增加1倍;血壓在140~149/90~94mmHg時,心血管病發病危險可增加兩倍以上;當血壓≥180/110mmHg時,心血管病發病危險增加了10倍以上。與<120/80mmHg的理想血壓相比,2級高血壓(即血壓爲160~179/100~109mmHg)時,急性冠心病事件發病的危險是理想血壓組的2.3倍,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和急性出血性腦卒中發病的危險分別是理想血壓組的4.9倍和11.7倍;3級高血壓(即血壓≥180/110mmHg)時,急性冠心病事件發病是理想血壓組的4.1倍,而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和急性出血性腦卒中發病分別是理想血壓組的10倍和28.2倍。另外,在總的心血管病事件中,36.1%可歸因於高血壓,其中44.0%急性腦卒中事件和23.7%的急性冠心病事件可歸因於高血壓。不同血壓水平時,隨着合併其他心血管病危險因素(如吸菸、糖尿病和肥胖等)個數的增加,10年心血管病發病的綜合危險絕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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