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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衛生廳根據國家和河南省有關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政策,對醫療衛生改革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強調政府應承擔保障公共衛生和爲羣衆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重要責任,鼓勵社會資源參與對資源配置不合理、區域性重複設置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各地要防止和糾正單純賣掉公立醫療機構的做法。
意見強調,各省轄市、縣(市)級人民政府必須舉辦區域內最有實力的綜合性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精神病醫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確保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確保重要醫學科研、教育任務的完成。同時,鼓勵社會資源參與對資源配置不合理、區域性重複設置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將其平穩有序地改製爲社會辦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改制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國有資本全部退出。改制方案須經醫療機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同級人民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有關部門批准。在改制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清產覈資等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轉讓價款應全部用於安置職工、發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抵頂正常財政經費撥款。改制的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政策解決好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
意見指出,公立醫療機構改制要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按程序在平穩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各地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方案通過批准後,應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公立醫療機構改制不能定指標、限時間、趕進度或集中成批地轉讓國有產權,防止低價處理國有資產,防止營利性醫療機構在一個地區形成壟斷。改制的同時,應妥善安置落聘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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