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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從4月份開始,我國將開展違法廣告專項整治,重點懲治虛假違法廣告,嚴厲打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商業欺詐行爲,特別是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化妝品、美容服務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利用互聯網發佈的虛假違法廣告。
據悉,在專項整治中,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爲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負責組織專項檢查和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其他各個部門將各負其責。其中,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重點打擊無證行醫和醫療機構對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爲。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假冒僞劣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美容服務業的監管,堅決取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美容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進一步完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電子政務系統,將所有審批通過的廣告,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予以公佈。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發佈虛假藥品廣告情節嚴重,被撤銷廣告批准文號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生產銷售醫院製劑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醫院製劑的行爲。對違法率居高不下或者發佈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責令其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對廣告主可在一定時期內暫停其發佈廣告;對負有責任的廣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對負有責任的媒體單位,可暫停其部分類別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發佈業務,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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