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開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在全國統一換髮《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至2005年12月31日結束。
根據要求,凡依法持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且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醫療機構,應按規定申請換髮新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至200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未滿的,應申請更換新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原核準的許可事項不變。各醫療機構應在2005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換證申請,並填寫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請表。據悉,在換證過程中統一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編制的“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軟件。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啓用新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原《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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