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14日通知指出,目前消毒產品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三大問題,爲加強對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衛生部決定對消毒產品的監管範圍和衛生許可範圍進行調整。
消毒產品監管的問題主要有:一是部分具有藥效功能的產品,改頭換面後作爲消毒產品上市銷售,嚴重擾亂市場。如足部消毒劑上市後,宣傳爲腳氣治療藥物。二是某些衛生用品如避孕套處於多部門監管中,企業負擔較重。三是某些單方經典消毒劑,如70%-80%乙醇,其技術指標明確,消毒效果和安全性也已有定論,但審批程序相當複雜,影響企業生產效率、加大企業成本支出。
衛生部指出,專用於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髮、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口罩;避孕套等,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還要求,皮膚粘膜消毒劑和抗(抑)菌製劑不得宣傳對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髮、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此外,衛生部還表明,紫外線殺菌燈、食具消毒櫃、壓力蒸氣滅菌器、75%單方乙醇消毒液取消衛生許可;上述產品生產企業要在取得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和規範生產,並在產品上市後2個月內向生產企業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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