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看重健康。在市場上,同普通食品比起來,標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雖然價格貴些,但頗受消費者青睞。然而,日前記者在石家莊市的數家超市發現,綠色食品標誌的超期使用現象較爲普遍,很多消費者卻並不知道該如何辨別綠色食品標誌是否過期。
記者從河北省工商局瞭解到,綠色食品標誌是由國家綠色食品管理中心在國家商標局註冊後,頒發給通過認證的食品生產廠家的,綠色食品的標誌使用期限爲3年,期滿後必須重新申報認證才能繼續使用。
那麼如何判斷綠色食品的標誌是否過期了呢?河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綠色食品標誌編號形式由LB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LB”是綠色食品標誌代碼,隨後兩位數代表產品類別,第三、第四位數字就是批准的年度,後八位是產品代號,批准年度是3年前的就屬於無效的標誌,應依照一定程序重新申請。比如某印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其編號爲LB—30—0101000XXX,就表明該食品2001年取得綠色食品標誌。如果其生產日期爲2004年以後,則不能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記者在幾家超市都發現了綠色食品標誌過期的食品,超市方面聲稱,自己只保證食品不是假冒僞劣,且在保質期以內,至於是否還屬於綠色食品並不是他們負責的範圍。
一些專家告訴記者,綠色食品標誌超出期限後,廠家繼續使用舊標誌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欺詐行爲。買到此類食品的消費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門投訴或採用其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有關部門也應該對使用超期綠色標誌欺騙消費者的商品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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