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記者從廣東省教育廳人事處了解到,最新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開始正式試行。新標准首次刪去『艾滋病毒攜帶者』列入不合格范圍的要求,另對肝炎、急性腎炎的表述改動較大。
新標准中刪去了較多內容:比如,原來的第三條中,『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刪去『嚴重』;在原來的第十和第十一條不合格疾病中分別刪去侏儒癥和遺尿癥;原來的第十七條『反復發作或經檢查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刪去『反復發作』;刪去了原來第十八條中『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的要求;原來『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刪去『及其病毒攜帶者』內容;刪去『非淋菌性尿道炎』不合格的要求。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最新標准對肝炎和急性腎炎的改動比較大。原來對肝炎的表述是『急性肝炎恢復後,丙氨酸氨基轉移?(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AST)持續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復後,ALT和AST持續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標志物陽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現在改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而腎炎原來表述為『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腎炎、急性腎盂腎炎經治愈後達1年,無癥狀和體征、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合格。』最新標准則說明『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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