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1歲的鄢女士到渝北區龍興中心醫院(以下簡稱龍興醫院)接受剖宮產手術,手術中鄢女士出現大出血,醫生用紗布填塞止血後,將其轉至重慶市急救中心急救,急救中心在救治過程中,卻沒發現龍興醫院用於止血的紗布,造成紗布在鄢女士腹中殘留了半年之久。鄢女士一怒之下將多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2.5萬元,另外,還提出了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昨日,渝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龍興醫院和急救中心賠償鄢女士的各項經濟損失3.23萬元。
2004年3月4日,家住渝北區龍興鎮的鄢女士到龍興醫院做剖宮產手術,由於鄢女士個體原因導致子宮收縮乏力,出現瀰漫性出血。由於醫院條件的限制,該院在撥打120的同時用紗布做填塞止血處理。當急救中心的醫院趕到龍興醫院時,龍興醫院已爲鄢女士的子宮填塞了紗布,並縫合了切口。
2004年3月6日,急救中心爲鄢女士做了雙側髂動脈栓塞術,手術中取出子宮內紗布條,但尚有一塊未發現。3月9日,鄢女士要求出院休養。
可出院不久,3月25日,鄢女士又因出現術後腹腔膿腫等症狀,再次入住急救中心婦產科,該院爲鄢女士做了腹腔膿腫引流術。5月,鄢女士要求出院,在B超檢查未見包塊和膿腫的情況下,簽字出院。
出院後,鄢女士仍感到身體不適。2004年7月29日,鄢女士因爲剖宮產後腹壁切口流膿性分泌物,經切開引流術後仍有分泌物,到渝中區一家三甲醫院治療。經該醫院CT檢查,發現鄢女士腹中有一橢圓形軟組織塊影,鑑定該塊影性質不定,最後對鄢女士採取了保守治療進行觀察,並未進行手術。
幾經周折,2004年8月17日,鄢女士來到了第四家醫院――重慶市渝北區人民醫院,進行了剖腹探查術,在腹中取出一帶尾陳舊性紗墊。至此,遺留鄢女士體內半年的紗布終於被取出。
回想自己半年來被病痛折磨的經歷,鄢女士一氣之下將第一次爲她做手術,將紗布遺留體內的龍興醫院,轉院後第二次爲她做手術的急救中心,以及第三家漏診的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
庭審前,被告中的兩家醫院提出醫療過錯鑑定,經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醫療過錯鑑定,得出結論:鄢女士在龍興醫院術中發生大出血進行搶救,術後紗布遺留腹腔,龍興醫院應負主要責任。重慶急救中心在第二次手術未及時發現遺留紗布,應負次要責任。第三家醫院未對鄢女士進行手術,與鄢女士腹腔遺留紗布之間無因果關係。
庭審中,龍興醫院和急救中心都同意按照鑑定的責任比例承擔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龍興醫院和急救中心賠償鄢女士的各項經濟損失3.23萬元,其中包括1000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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