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透露,爲加強對染髮類化妝品的管理,衛生部已制定《染髮劑原料名單(試行)》,允許使用96種染髮劑原料。《名單》將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名單》規定了染髮類化妝品中允許使用的96種染髮劑原料及其限制使用要求和標籤標註規定。申請衛生部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染髮類化妝品必須符合這個規定,使用《名單》之外的染髮劑原料或擴大限制使用《名單》之內的原料,應向衛生部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衛生許可,經批准後方可使用。衛生部稱,以往發佈的文件要求與《名單》規定不一致的,以該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