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手術失敗,引起患者失明,一隻眼睛賠償50萬元,兩隻眼睛賠償100萬元。”昨天,滬上一家民營醫院在全市率先明碼標價,推出“賠償式醫療”。今後前往該院眼科準分子激光診療中心接受LASIK(準分子激光角膜原位磨鑲術)治療的患者,將得到一份賠償承諾書:患者接受手術後一個月內,如因手術導致失明,即可按相關規定獲取賠償金。
爲人體器官保險,在國外商業保險市場非常普遍,但國內保險業絕大多數不願開展此項業務。“賠償式醫療”實際上是想從醫院的角度填補這方面空白,但一推出,就引來各方議論。爲此,記者專門採訪了醫院、病人與業內專家。
問:50萬、100萬的價格標準有何依據?病人認可嗎?
院方:由於國內缺乏借鑑,賠償價格的制定迄今沒有參考標準,而今定下的標準應算是“天價”。冒大風險實行賠償式醫療,初衷在於降低手術風險、保障患者安全。
病人:“有賠償當然好,可萬一有個閃失,100萬元怎麼夠賠兩隻眼睛啊?”欲採用LASIK治療近視眼的馬先生道出不少病家心聲。對這樣的賠償開價,確有一些病人不認可。
問:一旦出現醫療事故,賠償金將由院方支付,還是由保險公司支付?
院方:開出賠償式醫療前,我們曾與部分保險公司聯繫,希望能爲患者提供眼睛醫療保險。但由於從未開展過類似業務,尚無一家保險公司願與醫院合作。目前,如果手術失敗,賠償金額將由院方自行承擔。醫院現正與保險公司繼續聯繫中,期望能達成合作共識。
問:賠償式醫療,會有同行願意跟進嗎?
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院長高解春:醫療賠償並非個別醫療機構自行定價。比如美國,醫療保險爲每條生命定下最高額度,即25萬美元。國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早已出臺,可謂有法可依。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院長徐建光:醫療事業不可以隨意保險,醫療機構還應按照相關的法定條例對患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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