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薯條必須貼上“致癌”標籤——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總檢察長比爾·洛克耶爾日前對9家著名連鎖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提起訴訟,要求法庭強制它們在炸薯條、薯片等食品上標明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這是美國檢察機關首次就炸薯條含致癌物問題提出訴訟。
加州檢察長:公衆有權知道致癌危險
和漢堡包、可樂齊名的美式三大快餐之一——炸薯條,是美國人飲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加州總檢察長洛克耶爾的起訴成功,不久後,在該州售賣的炸薯條、薯片可能都要加上警告標籤,強調這種食品有致癌的危險。
在洛克耶爾提出指控的“黑名單”裏,名列其中的快餐店包括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溫迪等,此外還有百事集團下屬的菲多利休閒食品公司(Frito-Lay),以及寶潔公司,二者因爲其生產的樂事、品客薯片等暢銷食品而“榜上有名”。根據美國1986年制定的法律,企業必須向公衆“清楚而合理地”標明其產品中潛在的危險物質,包括致癌物和生殖系統致毒物質。
“根據個人經驗,這類快餐不是健康食品的必要成分,但它們的確美味可口。”洛克耶爾在8月26日的一份訴訟聲明中寫道,“但我和所有消費者一樣,都必須獲得必要信息來對食物做出明智決定。”
爭議關鍵:炸薯條含較多丙烯酰胺
在這場美國司法界和飲食業圍繞食品健康展開的大戰中,致癌物丙烯酰胺(Acrylamide)正是其中引起爭議的關鍵。
丙烯酰胺是高溫產生的一種化學物質,科學界已經證明,高含量的丙烯酰胺能使實驗動物患生殖系統癌症。1990年起,加州法律將它列入致癌物之列。2002年,瑞典科學家首次證實,炸薯條、炸土豆片、某些種類早餐穀類食物和黑麥麪包幹,以及在高溫下煎炸烹烤的某些食品中,含有較高水平的丙烯酰胺。這是人類第一次發現丙烯酰胺可來自某些經高溫烹製的食品。
但對於食用含有丙烯酰胺的食品是否會對人體造成損害這一敏感問題,各方說法不一。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今年3月公佈的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大量丙烯酰胺的致癌性已在實驗室動物身上得到驗證,但人體作用是否相同還不得而知。
加州總檢察長洛克耶爾在起訴書中援引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的數據指出,快餐店的法式炸薯條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平均達到法律要求必須提出警告含量的125倍;而超市中銷售的薯片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是警告含量的75倍。
食品公司:加警告標籤有誤導作用
此次起訴不論勝負,都將給“黑名單”中的食品公司造成巨大沖擊,尤其是一些向來標榜自己生產“健康食品”的製造商,對檢察機關的起訴提出強烈反對。辯方律師說,炸薯條加上警告性標籤可能起誤導作用,消費者會認爲只有快餐店製作的炸薯條才含丙烯酰胺。而事實上,哪怕消費者自己用土豆高溫烹炸製作食品,也會含有這種物質。“不論在餐館、家裏還是食品工業,丙烯酰胺總是存在於這些食物裏……而我們的產品則像過去一樣非常安全。”寶潔公司女發言人凱伊·博耶爾對此迴應說。
菲多利公司女發言人馬克利則提出異議,她認爲目前還沒有科學證據顯示丙烯酰胺會致癌,這場官司可能會引起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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