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段時間以來關於液體乳產品提前標註生產日期問題的爭議,中國乳製品協會有關負責人昨天在中國乳協第十一次年會上表示,乳協已經向質檢總局提出緊急報告,建議儘快修改“須標註生產日期”的規定爲“建議在此日期內飲用”。
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產品質量法》等法規“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因此,殺菌乳、酸牛乳、滅菌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灌裝、封口、冷卻降溫後,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的時間計算在內。“但是,液體奶產品的生產流程決定了它必須在流水線上打碼(標註生產日期),然後進入發酵階段。”
爲此,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已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緊急報告,建議將標註“生產日期”的規定,改爲“有效使用日期”。
但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沒有明確表示將如何應對乳協的緊急報告,也未談及何時會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而是強調“國家對於限時使用的商品特別是食品有着嚴格的規定,要求必須標註真實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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