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提供的資料表明,在全國藥品行業,作爲商業賄賂的藥品回扣,每年侵吞國家資產約爲7.72億元,約佔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稅收收入的16%。
記者從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務部等部門召開的治理商業賄賂座談會上了解到,由於目前我國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數量衆多,導致醫藥流通領域中“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爲盛行,一些推銷人員爲銷售藥品、醫療器械,以“宣傳費”、“新藥推廣費”、“處方費”等名目,向醫院院長、醫院藥劑科以及臨牀醫生等大肆行賄。推銷人員一般按藥價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給醫生以處方回扣,讓醫生多開藥。
商務部等部門的調研表明,醫藥推銷人員給院方或個人回扣,必須把行賄的這筆成本從交易當中“賺”回來,往往採取擡高價格、賬外經營、逃避財務制度監督等方式,在加重患者經濟負擔的同時,侵吞國家醫療保險資金,偷逃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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