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遏制藥價而在藥品外包裝上標出廠價和零售價的政策終於有了實質進展。國家發改委日前發佈《關於對部分藥品從出廠環節制定價格進行試點的通知》,決定對21種藥品從出廠環節制定價格進行試點。這些藥品將從目前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改爲制定公佈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
新政棍子打到藥價源頭上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日前在重慶藥交會上曾表示,目前,藥品出廠價由廠家自定。從出廠到消費者將藥拿到手,經過了不少中間環節,導致零售價與出廠價出現很大差異。例如在福建,就曾有以0.4元出廠的藥,被醫院和藥房賣到24元多,漲了60倍。在外包裝上標明出廠價和零售價是發改委從源頭上遏制藥價虛高的手段。
出廠價降,銷售價也要降
對於“新政”,發改委態度強硬,明確指出,生產企業超過規定最高出廠價格供應藥品的、零售單位超過“實際出廠價+規定流通差價率”作價銷售的,按價格違法行爲予以處罰。
發改委還明確規定,生產企業可以低於最高出廠價供應藥品。生產企業降低出廠價後,零售單位的實際零售價要相應降低,具體零售價格不得超過“按生產企業實際出廠價格+對應檔次流通差價率”計算的價格水平。
效果如何有待觀望
據悉,這21種產品多爲發改委定價目錄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維生素及礦物質類缺乏症用藥。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21種試點藥物並不是市場上銷售的主要產品,而且這些藥很便宜,所以此次試點改革“短期對行業的影響並不大”,消費者獲益也有限。
即使如此,這次試點也表明發改委對虛高藥價“動刀子”的決心。據透露,在出臺前的聽證會上,有多種信息表明,如果試點成功,此政策將會立即擴大涵蓋範圍,可能會包括整個市場定價藥品。
但該人士對於試點後的前景表示不樂觀,“市場定價的藥品的價格本來就是由市場來決定的,出廠價又是商業祕密,生產企業肯定不願意標出來。加上藥品價格會隨着原材料等價格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企業制定最高出廠價時,肯定會給自己留下較大的變動空間,這樣,定價從出廠就有可能出現虛高。”
附:出廠價受限制的藥品名單
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C、維生素D2、維生素D3、β—胡蘿蔔素、複合維生素B、水溶性多種維生素、脂溶性多種維生素、乾酵母、煙酸、煙酰胺、葡萄糖酸鈣、氯化鈣、碳酸鈣、維生素D3碳酸鈣、硒酵母、混合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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