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長期以來,醫療鑑定備受指責,很大的因素是由於其操作處於半隱蔽狀態,當事人申請醫療鑑定,本地醫學會隨機抽取本地專家進行鑑定,最終申請人拿到的鑑定結果,鑑定的過程不爲當事人所知,人們將這種鑑定方式形象地稱爲“老子”鑑定“兒子”,鑑定的結果往往受到社會的質疑。正是這種程序的不透明,爲鑑定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埋下了伏筆。這也是現行醫療鑑定體制存在的最大弊端,而解決這一困局必須從制度本身着手變革。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醫學會採取了異地醫療鑑定的方式,在鑑定形式上進行了一種儘量“追求公平”的探討。
2005年12月15日,焦作市醫學會進行了一次特殊的醫療事故鑑定。當年,焦作市民焦某與焦作市某醫院產生醫療糾紛,並向焦作市醫學會提出異地進行鑑定的申請。根據患方的要求,焦作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採取了異地鑑定的新模式,參與鑑定的專家都是從新鄉醫療事故鑑定專家庫中抽取的,鑑定地點也選在了新鄉。而以往,鑑定往往要在本地進行,參與鑑定的專家也是本地的。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因醫療糾紛而進行法律訴訟的案件逐年提高,醫療事故鑑定結論在法律上被稱爲“王牌證據”,直接影響到醫療糾紛的處理結果。2002年9月1日,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頒佈,自此,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開始從衛生行政部門轉移到當地的醫學會,從“老子”鑑定兒子變成了“兄弟”鑑定“兄弟”。
“過去,本地發生的醫療糾紛都是由衛生局的醫政科來主持責任的劃分,醫政科的工作人員認爲這是屬於哪一個專業的案件,就在本地召集一些本專業的專家,進行事故鑑定。”1月9日下午,焦作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主任陸金鐘告訴記者。陸金鐘說,自從2002年9月1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頒佈實施後,焦作市的醫療事故鑑定從市衛生局正式分離出來,成立了獨立的法人機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該辦公室設在市醫學會。
焦作市2003年共受理醫療事故鑑定案件40起,2004年受理52起,2005年受理65起,每年的增長率都在20%以上。陸金鐘介紹,很多醫療事故糾紛都是醫患雙方私下處理的,讓醫學會鑑定的僅僅爲30%左右。
在2005年焦作市醫學會進行的65起醫療事故鑑定中,有15起被定性爲醫療事故,成爲醫療事故的比例比上年增多了12個百分點。“以往,老百姓對我們的鑑定結果不是很信任,現在比以前好多了。”陸金鐘說。
儘管各種數據的比例都比以前有所上升,但陸金鐘坦誠地說,我們還無法達到一種從形式到理論上的完全公平,我們只能儘可能做到一種程序上的公平,以儘可能地保證結果的公正。“作爲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單位,我們還隸屬於衛生局的管理,我們和衛生部門的關係是無法抹去的事實。”
爲了體現醫療事故鑑定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便利”的原則,客觀地鑑定每一起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焦作市醫學會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他們首先要求醫患雙方在提交申請的時候,必須對鑑定材料進行質證,避免了對鑑定材料真僞性的爭議。然後採用電腦程序抽取鑑定專家庫專家,有效地克服了人爲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即使在鑑定會上,對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專家也要用醫學科學原理給予解釋,使醫患雙方對本案涉及的診療措施有一個正確的理解,使醫方對自己的醫療違規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消除了很多矛盾。
這次鑑定結果出來後,患方律師王焱在接受《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記者採訪時說:醫療事故鑑定結果是否公平、公正,取決於其鑑定的程序是否公平、公正。過去參加鑑定的專家雖然也是從專家庫中抽取的,儘管不是同一個醫院的專家,但是仍然是“一家人”,今天我來鑑定你,不排除明天你又來鑑定我了。這樣的鑑定機構得出的結論,難以令人信服,而異地鑑定受人爲干擾的因素會減少許多,結果也會更公正。
“以往的醫療事故鑑定,總會有一方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是這次與以往不同了,不但患方表示滿意,醫方對這種異地鑑定方式也沒有異議。”陸金鐘說。
在當地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難免會使部分患方對鑑定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存有疑慮。“在一個地方尋找專家,沒有過多的選擇專家的餘地。也有可能這次你是鑑定的專家,下次就會成爲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這種情況不論是患者,還是醫院,甚至是被抽調鑑定的專家都會有不少的顧慮。”陸金鐘認爲,異地鑑定是一種無奈的選擇,醫療事故鑑定的專業性,從法律和醫療事故本身來看,他們所能做的只能是在鑑定形式上不變的前提下,去追求過程的公平。
對於焦作市醫學會採取的異地醫療鑑定的做法,無論是患者,還是醫方都表示歡迎,並希望大範圍推廣這一做法。
鄭州市中心醫院一位姓劉的醫生說,近幾年,醫療糾紛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之所以發生醫療糾紛,就是因爲造成了醫療損傷,但大多數醫療損傷並不是一種因素造成的,各個因素所佔的比例,需要醫學科學的分析。在醫療鑑定過程中,無論是衛生局鑑定,還是從本地抽取專家進行鑑定,患者都容易對參加鑑定的專家會不會和當事醫院或醫生有聯繫產生懷疑。而異地醫療鑑定自然就消除了患者的這種顧慮,得出的結論會讓患者心服口服,有利於澄清事實,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在記者採訪中,鄭州市民對異地鑑定的做法大爲贊同,許多市民希望異地鑑定的做法能儘早在鄭州實施。市民鄭義民說,如果在當地鑑定,一個城市就那麼幾家醫院,搞同一個專業的專家也不會太多,中間肯定會存在有業務交流甚至私人交情,如果讓他們互相鑑定,多多少少會對鑑定結果產生一些影響。如果是異地鑑定,醫生和醫生之間的交流畢竟要少得多,參與鑑定的專家也會少許多顧慮,鑑定結果也會相對公正。
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良曾代理過幾起醫療事故的官司,在2002年9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前,負責醫療鑑定工作的部門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當時社會上有個比喻說,這樣的裁決,是作爲“老子”的衛生行政部門給作爲“兒子”的醫療機構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後,醫療鑑定工作交由作爲社會團體的醫學會組織承擔,這一變化可以說是醫療鑑定工作上的一大進步,但仍沒有達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因爲在做醫療鑑定時,參加鑑定的專家雖然也是從專家庫中抽取的,雖然不是同一個醫院的專家,但仍然是同一個城市的不同醫院,是“一家人”,這等於由過去的“老子”鑑定“兒子”,變成了現在的“兄弟”相互鑑定,今天我來鑑定你,不排除明天你又來鑑定我。這樣得出的鑑定結論,仍令人難以信服。而異地鑑定受人爲干擾的因素則會大大減少,結果也會更加公正。
近年來,醫院被患者家屬堵門的場景上演概率頗高,醫療糾紛愈演愈烈,有些醫療糾紛還導致了嚴重的暴力事件。雖然出現醫療事故爭議之後,患者及其家屬可向醫療事故鑑定部門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醫療鑑定並不放心。
百姓的懷疑自然有道理,據新華社報道,某省99例曾被認爲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鑑定,在重新鑑定中,得以“翻案”的竟多達50例。
醫患關係要回歸和諧之路,使百姓對醫療鑑定心服口服,關鍵在於醫療事故鑑定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雖然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後,將醫療事故的組織者由衛生行政部門改爲醫學會,解決了“老子”鑑定“兒子”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鑑定的公正性。但醫學會並不是一個真正獨立的機構,其人員和經費都受制於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同時又要接受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直接領導。同時,醫療事故的鑑定權是由各級醫學會所屬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行使的,鑑定人員主要來自於醫生、醫學教研人員,而被告也是醫生,他們甚至是同學、師生關係,自然會影響鑑定結論。
焦作市這次醫療事故鑑定異地舉行,得出的結論讓醫患雙方心服口服,這是一次嘗試,也是一次成功的嘗試。
“異地鑑定的改革,無疑是在現行的程序下,我們所能做的一種最大的公平,可是異地鑑定也就意味着費用的增高。”陸金鐘說。
他的擔心不無道理,因爲醫療鑑定不僅關係到雙方當事人能否獲得“公正”的裁決,也牽涉到一定的經濟利益。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遞交2000元錢的申請費,異地鑑定的花費肯定會更多。
“患方本身就處在弱勢地位,如果是醫方提出申請還好,但如果是患方提出申請,就有可能給他們形成一定的經濟壓力,特別是農村的患者。更大的問題是,我國並沒有異地鑑定的收費標準和依據,對於如何收費,我們沒有任何參考。”所以陸金鐘說,“誰提出申請異地鑑定,我們才考慮,一般不會自己主動決定。”
目前,醫療鑑定體制由於行政隸屬和利益關係的牽扯,往往出現一系列的程序問題。而惟有程序的嚴謹,才能保證結果的公正,從這個角度上講,焦作的一次嘗試未嘗不是好事。而且,在“公正”面前,費用問題自然有些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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