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是有30萬,也買不回我健康的腎了。”南京糖尿病患者郭召軍對其參加臨牀“試藥”後悔不已。
自稱“腎功能受到嚴重損害”的郭召軍,已將組織該臨牀研究的醫院和藥品研製廠家告至法院。據悉,本月27日,這起江蘇省首例“試藥人”索賠案將在南京鼓樓區法院不公開審理。
“試藥人”稱腎被嚴重損壞
南京市民郭召軍患糖尿病已有6年,通過平時的常規藥物治療,血糖控制尚可。去年9月7日,他因突患感冒引發血糖波動,前往南京一家三級甲等醫院治療。期間,該醫院醫生建議他更換胰島素治療,並將其介紹給徐州某醫藥公司一款新仿製藥的三期臨牀實驗小組。因該藥正好針對自己的病情,郭接受了免費試藥,並在“患者須知和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郭先生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自2005年9月27日開始試藥後,他的血糖指標不斷上升,但試用藥藥量卻在一直加大,到了第七週時,他因“身體不適、雙下肢無力”,於是將此情況告訴了相關醫師。然而,醫院繼續加大藥量實驗。此時,郭身體出現浮腫,雙側腰部痠痛等。經診斷,郭腎功能已嚴重損壞。
郭召軍稱,醫院在“試藥”前檢查中發現,他的尿蛋白爲2+,這意味着,他並不適合臨牀試驗。但醫生並沒告知該檢查結果及在該情況下試驗會對腎臟帶來的影響。
郭先生認爲,徐州某醫藥公司和南京該“三甲”醫院置其身體健康於不顧,介紹並說服他參與新藥試驗,給他造成了身體及精神傷害。今年3月初,郭將上述兩單位告到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1萬餘元。
醫藥公司稱試驗通過審覈
昨天,徐州某醫藥公司研發部經理喬德水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稱,他們研發的新款胰島素是用來治療糖尿病的,郭召軍腎臟出現問題並非該藥品引發的。且該藥的三期臨牀試驗方案已經過專家審覈並報經國家藥監局批准。醫院方也發表書面意見,認爲藥物臨牀試驗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在“患者須知和知情同意書”上已有說明,且告知了受試者參加研究可能帶來的不良反應、風險等。
試藥者權益保障是難題
據瞭解,新藥或新仿製藥在大規模臨牀應用前,一般要經過1至3期臨牀試驗,以判定該藥品安全性能及最佳應用劑量。我國頒佈實施的《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也對試藥者知情權等有規定。如,應對試藥者提供保險;對因試驗而引發的損害、死亡的試藥者,有關單位要承擔醫療費用及經濟補償。但由於GCP不具有強制性,且對經濟補償金額並無明確標準,應試者權益保障仍是難題。
南京醫科大學醫學倫理學與醫學史教研室主任陳亞新表示,除了臨牀試驗方案在制定、實施時,醫學倫理委員要加強監督外,受試者本人也應增強維權的意識,如慎重閱讀知情同意書、不要隱瞞病史、及時與試驗醫生溝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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