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福州、濟南、天津等地調查發現,一些大型超市公然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甚至將過期食品改頭換面後堂而皇之地擺到貨架上,使不知情的消費者成為過期食品的受害者,為食品安全埋下隱患。
舊日期過期,再噴上新日期
2005年8月,福州市的林先生到一家超市購買了兩箱某品牌啤酒,購買時他查看了保質期到2005年12月25日,但飲用了幾瓶後發現其中一瓶的保質期居然是到2005年1月24日。林先生對其餘的啤酒逐個檢查,發現日期都是重新噴上去的。
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紹,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和反映,食品保質期一旦過了以後,有幾種現象:一是商家繼續放在架子上銷售;二是商家不退回生產企業,自己更改保質日期,繼續銷售;三是商家退回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更改保質日期,再重新出廠,給商家繼續銷售;四是商家退回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拆開包裝,重新加工處理,再給商家銷售。
食品保質期問題出現監管缺位
根據我國《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對於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停止銷售,並送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如食品內在質量合格應當明示銷售,降價處理。凡未明示銷售、或食品內在質量不合格、或拒不提供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的,有關部門可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現在過期食品的處理不太透明。』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稽查處負責人王恩明對此並不諱言,『現在沒有法律或法規要求我們質監部門在商家或廠家在處理過期商品的時候必須在場。』福建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負責人沙紀輝也表示,回收食品重新包裝或者將標簽拿掉重新銷售都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衛生監督部門不能去檢查商家進了多少貨,銷了多少貨,還有多少過期的貨,這超越了部門的管理范圍。
專家呼吁『陽光操作』過期食品
針對過期食品處置的不透明問題,有關專家建議,超市、商場和餐飲單位應普遍推行過期食品退市銷毀處理制度。只要銷售單位發現食品過期變質,就必須在當天進行下架退市,並由經銷商和廠商共同監督完成銷毀處理,同時建立退市臺賬,並對消費者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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