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包頭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推動全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全面落實,形成“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使全市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不斷改善,人民羣衆食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促進全市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中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一是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二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三是市農牧業局負責初級農畜產品、水產品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市衛生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監督,市商務局負責對食品流通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意見》中還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人的職責。一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本地區、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二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負責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別對本地區、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意見》要求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考覈和監督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對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有關部門及食品安全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情況進行考覈。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考覈”的原則,對下一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及責任人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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