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袒護非法行醫的行爲,不論是區衛生局局長還是醫院院長都將被追究責任,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原崗位直至免職的處分。4日,天津市各區縣衛生局局長向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衛生局呈交了《打擊非法行醫責任書》,38家市級直屬、附屬醫院的院長向市衛生局呈交了《無非法行醫承諾保證書》,分別就堅決杜絕非法行醫做出責任承諾和保證。
今後,各區縣衛生部門和醫院必須保證在轄區或醫院內杜絕並嚴厲打擊各種無證非法行醫、聘任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或者超出許可範圍從事診療活動、出租或承包科室、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等行爲和未經批准的義診活動。如果在打擊非法行醫中出現徇私舞弊、對有確切線索的羣衆投訴舉報壓案不查、瞞案不報或受理後不認真進行查辦、12個月內經兩次以上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違法違規行爲、包庇袒護問題等違法違規或者疏於職責的行爲,將依照衛生部《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責任追究的意見》處理責任人並在全市給予通報。
據悉,一、二級醫院負責人也已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呈交了《無非法行醫承諾保證書》,就依法執業、杜絕非法行醫做出保證,本機構一旦出現非法行醫行爲主要負責人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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