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違法宣傳通常“穿”四件虛假“外衣”
包裝就像藥品的“外衣”,不僅印有藥品名稱,還有“成分”“功能主治”“不良反應”等重要項目。這些項目與包裝內的說明書一起構成了面對消費者的最直接的宣傳內容。
爲了保障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有效,國家以法律、法規等形式對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予以嚴格規定。但是,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卻故意給產品披上各種虛假“外衣”,試圖誇大其詞,混淆視聽,矇騙消費者。
虛假“外衣”一:未經審批非法包裝
案例:這是湖南漢森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四磨湯口服液包裝盒,上面有商標、通用名、規格、廠家等,乍看上去,與普通的藥品包裝沒什麼兩樣,但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查才知道,這個包裝根本沒有經過審批、備案,屬於非法包裝。
點評:藥品是特殊商品,國家對藥品包裝有着嚴格規定。根據《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藥品包裝必須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要求印製,其文字及圖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經審批同意的內容。一些企業故意篡改經過審批的包裝,甚至使用未經審批的包裝,目的就是爲了進行虛假宣傳,矇騙消費者。
虛假“外衣”二:篡改包裝誇大療效
案例:治咽喉炎、口腔炎的冬凌草片能抗癌嗎?安陽路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認爲可以。由這家藥廠生產的冬凌草片包裝上,“功能主治”一欄中赫然標着“試用於抗癌(包裝原文)”。經查,這一適應症已超出規定範圍。
點評:每一種藥品都有其特定的功效和作用。國家在審批藥品時,對所有藥品都規定有明確的適應症和功能主治,藥品生產者必須按照國家批准的藥品標準制售藥品,否則就可能延誤診斷和治療,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爲了嚴懲誇大療效的違法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一律按假藥論處。
虛假“外衣”三:故意迴避不良反應
案例:這是商丘恆基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立竿見影”牌清肝片,無論在包裝標籤上,還是說明書上都找不到“不良反應”“禁忌症”這些國家規定必須註明的項目。
點評:不良反應是藥品固有的屬性。爲了趨利避害,科學指導公衆合理用藥,國家規定,藥品包裝標籤必須註明不良反應、禁忌症等內容;由於尺寸原因不能全部註明的,也必須在說明書中註明,同時要在包裝標籤上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但是,一些廠家爲了欺騙消費者,故意不在包裝和說明書上註明不良反應和禁忌症,給公衆用藥安全帶來了隱患。
虛假“外衣”四:表裏不一混淆視聽
案例:從外包裝看,赤峯維康生化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止咳句號”牌愈美分散片沒有什麼大問題。但打開外包裝一看,人們還以爲廠家裝錯了藥,內外包裝根本不一樣,“維康生化”被顯著標註在內包裝上,“止咳句號”“愈美分散片”等名稱卻不見了。
點評:國家規定,內包裝標籤與外包裝標籤內容不得超出國家批准的藥品說明書所限定的內容,文字表達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換句話說,藥品包裝必須表裏如一。這是爲了保障患者用藥時不致發生吃錯藥危險的重要措施。但是,一些企業卻給同一種藥品穿上樣式不同的衣服,有的是爲了突出企業形象,有的是爲了強化商品名,有的則是圖省事,但犧牲的卻是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
解讀《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頒佈《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與現行的《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相比,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的管理,有助於切實保障公衆用藥安全有效。
藥品生產企業應主動跟蹤安全情況
藥品說明書在指導臨牀用藥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長期以來,許多藥品生產企業不重視說明書的書寫,甚至故意刪除某些項目,也不注重藥品不良反應的收集。
《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藥品說明書應當包含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學數據、結論和信息,用以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應主動跟蹤藥品上市後的安全有效性情況,需要對說明書修訂的,應當及時提出申請。
藥品說明書必須註明全部活性成分
《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要求所有藥品的說明書必須註明全部活性成分或中藥藥味。
可要求藥品說明書或標籤加註警示語
警示語是指對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及其潛在的安全性問題的警告,也可以包括藥品禁忌、注意事項及劑量過量等需提示用藥人羣特別注意的事項。
爲保護公衆健康和指導醫生患者合理用藥,並參照國外有關規定,《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增加了警示語有關規定。出於保護公衆健康和指導正確合理用藥的目的,藥品生產企業可以主動提出在藥品說明書或者標籤上加註警示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在說明書或者標籤上加註警示語。
通用名必須明顯標註
藥品名稱使用不規範是目前的突出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問題。爲加強對藥品名稱的管理,規範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的使用,《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強制要求藥品通用名稱明顯標註,限制商品名和商標的使用。
限制商標在主要位置上明顯標註
商標在藥品標籤中的不規範使用也是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爲了限制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將商標在標籤的主要位置上明顯標註,《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規定註冊商標可以印刷在藥品標籤的邊角,但是對於包含文字的註冊商標,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於通用名稱用字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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