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了,法院終於承認兒子的案子審得有問題。”56歲的崔秀雲說,認爲北航校醫院在給兒子治病時用錯藥物,崔秀雲在2002年8月初將北航告上海淀法院索賠199萬餘元。4月21日,海淀法院的上級法院——市一中院決定將此案發回海淀法院重審,理由是海淀法院在審案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未讓原告享有應有的權利。
-事件
大學生患精神疾病
崔秀雲的兒子叫牛宇輝,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96級學生。據案件代理人李興華律師介紹,1998年4月15日,牛宇輝因肺炎到校醫院治療,主治醫師使用“鹽酸環丙沙星”藥物後,牛宇輝就出現精神異常反應。同年10月,牛宇輝被確診爲精神分裂,不得不常年在安定醫院住院治療。
事發後,家屬發現“鹽酸環丙沙星”有造成心理和精神障礙的嚴重副作用,青少年禁用。家屬由此懷疑牛宇輝的病情與校醫院用藥有直接關係,於是提起訴訟。
-官司
法院判決校醫無責
2003年11月3日,海淀法院一審判牛宇輝敗訴。因爲海淀醫學會對此案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認爲,校醫院診斷正確,對環丙沙星的使用符合藥典規範。
崔秀雲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11月30日,市一中院維持原判。原告代理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申訴,本案由此進入該院審判監督庭的視野。
-轉機
法院被查出有問題
2005年4月25日,審判監督庭作出決定,依據法律由另一撥法官對此案進行再審。2006年4月21日再審結果出來了,法官撤銷了一審和二審判決,決定將本案發回海淀法院重審。
法官說,本案未能查明爲牛宇輝進行診治的醫生的執業資格、環丙沙星的合法來源、牛宇輝的病程記錄、原始醫囑等與案情密切相關的事實。一審有關程序違反法律規定,認定事實不清,作出判決的證據不足。法官在法庭上說:“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享有的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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