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維護好醫療機構工作秩序,保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天津市公安局近日發佈《關於維護醫療機構工作秩序的通告》。記者從市衛生局獲悉,市衛生局也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工作秩序的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必須完善病人投訴處理制度,有專門的部門具體負責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並設立專門的接待室指派專人接待投訴或來訪者。
天津市公安局在公告中重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活動受法律保護,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醫患雙方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程序解決醫療糾紛。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或者捏造事實誹謗醫務人員,干擾醫務人員正常工作、生活;僞造、編造或買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等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天津市衛生局在市公安局通告的基礎上,要求全市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醫務人員在向家屬交代病情或說明醫治方案時要注意場合和把握分寸,防止因草率、隨意介紹而引起的醫療糾紛;同時還要注意維護患者權利,保證病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過程中,不得隱匿、僞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得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不得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醫院要爲患者提供清潔、舒適、溫馨的就診環境,增加服務窗口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急診科室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並相對固定,值班室醫生能勝任急診搶救工作,不得延誤危急患者的搶救和診治。
天津市衛生局表示,各醫療衛生單位將積極協助各級公安機關,維護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及醫護人員、就醫羣衆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對蓄意滋事,擾亂正常醫療工作秩序和行政工作秩序,非法侵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將及時報警並全力配合公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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