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新的《廣東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已出臺,將於5月10日起正式執行。
據瞭解,新《廣東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出臺後,所有目錄所列管的藥品將全部重新覈定價格,其中部分藥品價格將下調,而對於同品種同規格的藥品原則上執行統一價格。市民可登錄廣東價格信息網(www.gdpi.gov.cn)查詢藥品目錄,具體價格將在相關醫院公佈,醫院針對價格只可下浮不可上調。
五類藥品納入政府定價
記者瞭解到,列入廣東省政府定價的藥品範圍包括,廣東省調劑進入2004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醫保目錄》)的西藥,按標明的藥品中文名稱劃分品種,包括未列入《醫保目錄》的劑型;調劑進入廣東省《醫保目錄》的中成藥,按標明的藥品名稱和劑型劃分品種;國家規定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的《醫保目錄》內屬於非處方藥的劑型以及既可作爲非處方藥品又可作爲處方藥品的“雙跨”劑型規格;國家《醫保目錄》中的民族藥;醫院製劑和中藥飲片;國家規定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批發、零售價格的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
記者瞭解到,前兩大類藥品已列明瞭具體藥品名,共828種,全部屬於醫保目錄藥品。以上五類藥品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爲最高零售價格,經營者可以按政府規定零售價格執行,也可以下浮,但不可以上浮。醫院製劑實行統一的作價辦法,分級管理;中藥飲片實行統一作價原則,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物價局另行制定下發。
所有藥品全部重新覈價
據瞭解,《廣東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修訂後,對列管藥品省物價局將根據生產(進口)成本或市場現行價格成本重新覈定零售價格。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法定範圍內,重新覈定零售價格將來可能是一部分藥品價格上調,而一部分藥品價格維持原價不變,這要看實際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現行價格。據悉,在省物價局重新制定公佈價格前,國家或廣東省原已公佈過價格的,可繼續執行;未公佈價格的,經營者可暫按現行市場實際價格執行。而列入廣東省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凡在國內首次上市,尚無市場價格的品種或劑型,生產(進口代理)企業應在上市銷售前向省物價局申報價格。
同品規藥品執行統一價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的規定,廣東省制定公佈政府定價藥品價格,不分產地、生產企業、商品名(備註註明原研製或優質優價廠家除外),凡在廣東省轄區內銷售的同一品種規格,執行統一價格。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未列入國家和廣東省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由經營者自主制定價格,原屬政府定價而未列入新的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原來政府公佈的價格一律廢止。而當《醫保目錄》品種範圍發生變化時,相關藥品自動進入或退出價格主管部門的定價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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