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5月11日、12日先後發出《關於立即停止銷售使用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藥品的緊急通知》和《關於對藥用輔料丙二醇進行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採取行動在全市範圍內對上述產品就地封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緊急通知後,立即採取行動,5月11日當天即向系統各執法單位和市衛生局、市醫藥集團、市供銷社、藥品招標採購聯席辦、國藥控股天津公司、市金耀集團發出《關於立即停止銷售使用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藥品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市各藥品經營企業、各級醫療機構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該企業的所有藥品,如有發現必須就地封存並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局通知精神,還要求全市各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暫停使用標示爲泰興化工總廠生產或從該廠購進的丙二醇,對庫存的丙二醇進行控制和檢驗;並對庫存的丙二醇及已使用標示爲泰興化工總廠的丙二醇所生產、配製的藥品就地封存;對已出廠或配製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立即通知經營單位暫停銷售,醫療機構暫停使用,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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