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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衛生局22日出臺《天津市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暫行規定》,進一步規範醫務人員臨牀用藥和藥品管理行爲,保護患者合理用藥權益,確保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安全、有效、經濟,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某種藥品用量持續位居前茅,必須換廠家。每季度使用量增長速度位居前50位的品種要重點監測。對於連續位居前5位的,要及時更換進藥廠家;對於因違規操作造成臨牀使用量劇增的品種要停止採購,並對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有關醫務人員做出嚴肅處理。
及時監控制止濫用藥品。該規定還要求,醫院要根據用藥情況確定每季度重點評估科室和重點評估藥品類別。對重點評估對象每月要分別隨機抽取不低於20%的門診處方和不低於10%的住院病歷,就其用藥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做出整體評估。要重點加強“問題”單方篩查,對抗生素明顯濫用、療效不確切藥品濫用、多種藥品混用存在明顯配伍禁忌、輸液劑及輔助治療藥物濫用的處方,堅決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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