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工商總局16日明確:嚴禁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以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下半年集中整治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嚴厲查處發布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以新聞形式發布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藥品廣告誇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行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藥品廣告不明顯標注通用名稱等行為。
中國各地工商下半年將對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組織二次以上集中監測檢查。從嚴從重查處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集中力量查辦一批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案件;在對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政處罰中,對負有責任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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