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衛生局向多家市屬醫院發佈新聞宣傳管理規定:醫院聯絡媒體採訪和接受媒體採訪,要提前兩天將有關材料報送衛生局審批。此舉引起了廣州新聞媒體的普遍關注,並紛紛予以質疑。有負責醫院宣傳的工作人員認爲,此規定會影響醫院與媒體合作的積極性。而昨天,面對媒體的一片質疑聲,市衛生局有關領導未予以迴應。
市衛生局領導:便於瞭解醫院宣傳內容
前日,廣州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周國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衛生局日前給下屬各單位的文件中,確實有涉及“醫院及有關部門接受媒體採訪都需通過衛生審批”內容。他解釋,這一規定主要是便於衛生局方面瞭解醫院宣傳的內容。他強調該規定出臺只是爲了防止一些醫院的工作人員“不是他發表意見的時候他發表意見,把我們的正常醫療秩序搞亂了”。他認爲該規定只是針對衛生局的內部單位,因此“沒有必要給媒體”。
該規定出臺後,各家醫院對記者的採訪明顯提高了管理力度。某市屬醫院專門負責與媒體溝通的通訊員告訴記者說,現在涉及採訪需要提前申請,這無形中增加了醫院的工作負擔,黨辦主任已經跟她打過了招呼:“既然局裏發文了,對媒體的採訪就要多加留神。”該通訊員坦言,這樣一來醫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儘量減少人力和時間的浪費,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少醫院聯繫媒體的積極性。
媒體:“市衛生局開錯藥”
市衛生局的該規定引起了普遍的關注,廣州市的數家媒體紛紛予以報道,並予以質疑。
《新快報》發表社論《市衛生局開錯藥》。文中說:“聽說這條‘不幸’的消息後,我們很驚訝。……這個規定傷害了市民的知情權,因爲你是一個使用了大量納稅人錢財的公共服務機構。說得通俗點,這是官長作風。”
文章還說:“目前,不單廣州,全中國的醫患矛盾都比較嚴重,但藥一定不是廣州市衛生局開的這個方。我們更擔心,這條消息上網後,全中國的人都會同情廣州人。還是早改了吧。”
《羊城晚報》對此也發表了題爲《“溫柔”昏刀》的評論,評論說:“作爲公衆,我們有理由對廣州市衛生局最近一份名爲對醫院信息發佈進行規範,而實際上卻是製造門檻的紅頭文件感到吃驚。……無論是衛生局或者醫院,都有義務接受羣衆和輿論的監督,這種監督只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就無可非議,也無需預約。但是衛生局今天所設的障礙,實際上是對憲法的精神動了閹割的刀子……”
有關領導婉言謝絕採訪
記者昨日下午5時左右撥通了市衛生局副局長熊遠大的電話,他是衛生局的官方新聞發言人,但熊副局長婉言謝絕了採訪,他建議記者去找衛生局組織處、以及平時負責安排新聞媒體採訪的工作人員,他表示此事他沒有意見可供發表。
記者隨後撥通了市衛生局一名本報通訊員的電話,詢問“在看到諸多媒體的報道後,衛生局有迴應意見嗎?是否考慮修改這一規定?”對方表示,前日衛生局黨委書記對各位記者的解釋已經很清楚,不存在歧義,暫時沒有聽說會收回規定。他反覆強調衛生局制定這份文件的初衷是規範新聞管理,主要是加強對醫院向媒體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這位通訊員還先後打了兩次電話向記者說明:“我們絕對沒有爲媒體採訪設置障礙的意思,無論是衛生局還是醫院都隨時歡迎媒體的採訪,我個人絕對會一如既往地做好和媒體的溝通工作,而對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外的新聞報道,記者聯繫醫院採訪的程序和文件出臺前並沒有太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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