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監察部牽頭,公安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參加的調查工作組,會同黑龍江和江蘇省政府,對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二藥)製售假藥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已查明:這是一起不法商人銷售假冒藥用輔料,齊二藥採購和質量檢驗人員嚴重違規操作,使假冒藥用輔料製成假藥投放市場進而致人死亡的惡性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有關藥品監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不力,工作嚴重失職。
經查,黑龍江省藥監局對齊齊哈爾市藥監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不力、管理存在疏漏,齊齊哈爾市藥監局對齊二藥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流於形式,齊齊哈爾市政府及齊二藥原上級主管企業黑龍集團放鬆對齊二藥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嚴重失職。江蘇省泰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法商人王桂平違法經營問題嚴重失察。鑑於上述單位的有關人員嚴重違反了政紀,監察部決定給予黑龍江省藥監局副局長陳淑蘭行政警告處分,齊齊哈爾市副市長任仕傑行政警告處分,齊齊哈爾市藥監局局長曹永文行政記大過處分,齊齊哈爾市藥監局副局長荀福波和安監科科長姜洪濤行政撤職處分,齊齊哈爾市黑龍集團董事長張衛東行政記大過處分,黑龍集團總經理王洪基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江蘇省泰興市工商局局長劉存傳行政記大過處分,泰興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長葉瑞先行政撤職處分,泰興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葉劍平開除公職處分,泰興市工商局工作人員餘建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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