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齊二藥事件”一名死者家屬處獲悉,截至目前,該事件的受害者仍未獲得相應賠償。這位名爲周桂全的男性患者,是在今年4月27日發生的“齊二藥事件”中不幸死亡的。直到今天,他的兒子周建洪每隔一段時間都要去一趟廣東,向相關部門瞭解事情進展。
“我得到的最新情況是,廣東省司法廳已派律師介入,就理賠事項與我們商討,目前一份‘未對家屬和公衆開放的’理賠方案已由司法廳上報省政府,但現在還沒見到批覆。”周建洪說。
一直對在“齊二藥事件”中的患者進行跟蹤服務的賠償律師團發起人陳北元向記者證實了以上說法。他介紹,律師團爲患者作出的方案是:由責任人作出懲罰性賠償,但鑑於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應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周建洪告訴記者,從事件發生到現在,他一直都在期盼有一個部門能主動定期召開相關通氣會。由於目前還沒有收到最終的醫療鑑定報告,他現在擔心的是,11名死者的上報數字中,能不能確定有他的父親。
值得人們反思的是,“齊二藥事件”尚未平息,“欣弗事件”又起波瀾。陳北元認爲,如果說“齊二藥事件”是由假藥引起的話,那麼剛剛發生的“欣弗事件”則應該是劣藥所引起的。不良反應和劣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合格的藥,只是因個體差異造成了某些人的過敏或休克;而後者的性質惡劣得多,它是由於生產流程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藥物不合格。
“可目前不論專業人士還是非專業人士,仍將其稱爲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實在是不應該。”他說。
陳北元認爲,在短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同類事件,絕不是偶然的、孤立的。這不僅說明當前藥品監管不到位,更重要的是,這也表明了整個醫藥體制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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