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9時多,我母親在邵陽市中心醫院輸液時,出現異常情況,但在2個多小時裏,我竟然找不到醫生。”9月27日,朱女士反映,她媽媽因腹瀉入院,最後竟成了植物人。
腹瀉病人竟成植物人
2006年8月26日晚7時40分,朱女士陪同連續腹瀉兩天的母親劉秀珍來到邵陽市中心醫院的傳染科就診。因劉秀珍是一個長期患病的病人,在20多歲時便切除了一半腎,並且有七年的糖尿病史,以及輕微的精神分裂症。
朱女士特意告訴傳染科的醫生黃柳雲,說她母親有這些病史,黃醫生也將這些情況記錄在病歷上。“我們當時沒有同意讓母親住院,醫生開了一些止瀉的藥物並讓我母親輸液。當晚9點多,我發現母親開始半睜着眼睛打鼾,腳卻在不停地抖動着,叫也叫不醒。”朱女士覺得情況不妙,馬上就去找醫生,但醫生不在。護士在查看了病人後表示,“老年人睡覺打鼾的狀況很正常”,要朱女士不要大驚小怪的,便轉身走了。
“晚上10點多,輸完液後,護士拔掉針頭便走了。我發現母親的眼睛竟然完全睜開了,卻仍然在不停地打鼾,而且無論怎麼叫都叫不醒。”朱女士說,當晚11時多,在護士的找尋下,給母親看病的黃醫生終於來到病房。在察看了病人的情況後,黃醫生也慌了,馬上找來了一名神經科的醫生。神經科的醫生懷疑是腦幹出血,要求病人做一個CT檢查。同時,黃醫生要求病人採取靜脈抽血的方式驗血糖。CT的結果很快便排除了腦幹出血的可能,但血糖化驗卻持續了兩個小時,而且最終也沒有驗出血糖量。
劉秀珍的老伴朱先生在一旁提醒醫生,這是不是糖尿病發作的症狀?可是黃醫生很固執地認爲,腹瀉時不可能引發糖尿病。
第二天凌晨1時30分,黃醫生纔想起找治療糖尿病的醫生來會診。並且採取扎針驗血的方式來測血糖,很快便測出了結果是低血糖。醫生終於得出結論劉秀珍老人是低血糖昏迷,病人要馬上住院。在治療兩三天後,醫院確認病人已成植物人。
院方稱無錯誤
“醫院最後確診病人是由於糖尿病導致低血糖昏迷,最後變成植物人的。我母親的情況如果及時處理的話,悲劇就不會發生了。”朱女士說到醫院在母親腹瀉就診時的情況顯得頗爲激動,“在晚上9點,母親剛有些異常的時候,我便找過醫生,但醫生不在。我向護士反映了我母親的異常情況,可是沒有引起護士的重視。從晚7點多入院到11點多的這段之間裏,醫生到哪裏去了?”
“另外,病歷本上的記錄也有前後顛倒的情況。明明護士記錄的第一次急救時間是11點30分。可是黃醫生在診斷完後,竟然在病歷本上加了另外一個急救時間11點。這些操作應該都是違規的。”記者也確實在病歷本上看到了兩個不同急救時間,而黃醫生記錄的急救時間則是更靠前一些。
而醫院傳染科一位姓佘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表示:“因爲急診是沒有留觀病牀的,如果不住院的話,病人輸完液就走了。我們整個傳染病科當時只有一名醫生值班,不可能只守着她一個病人。而且當時建議病人住院的時候,是病人家屬同意不住院的。”
醫院拒絕與家屬進行調解。朱女士說:“現在我們已經申請了醫療鑑定。爲了治好母親,已經花光了我們家裏的積蓄。但即使是傾家蕩產,我們也要一定要爲母親討回公道。”
律師觀點:醫院存在過失
驕陽律師事務所王勇律師認爲,從朱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醫院存在過失和過錯,應當對劉秀珍的傷害承擔一定責任。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那麼申請鑑定與否由醫院決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使不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有過錯造成病人損害的也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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