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兩億人超重、一點六億人患高血壓、一點六億人血脂異常、六千多萬人肥胖、四千萬人血糖異常……此間一位專家五日援引第四次“中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現狀”調查的一組數據提醒說,營養來源於食品,上述食源性疾病狀況如不盡快改變,中國人口營養健康惡化趨勢就無法得到有效遏制,勢必降低中華民族競爭力。
“二○○六中國食物與營養高層論壇”當天在北京開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公衆營養與發展中心副主任周海春研究員提出,與營養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食品工業生產營養健康食品的根據,然而中國這方面法律法規極爲缺乏,從食品工業促進消費者營養健康需要來看,中國應儘快在以下五方面立法:
一是營養改善法。它是食品與營養工作“憲法”,確立國民營養改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方針,是食品行業保證食品營養價值的指南。
二是營養師法。營養師是食品加工和製造過程中營養價值的保證,也是指導消費者正確選擇食物的顧問,中國大陸由於缺少相應立法,對食品相關行業未實行營養師制度,沒有要求食品工業必須配備營養師,食品營養價值因此缺乏人才保障。
三是特殊人羣營養立法,包括兒童營養法、學生午餐法、婦女嬰幼兒特殊營養補充法、老年人營養保障法等。
四是食品質量標準中應有營養方面的詳細規定。目前,中國食品標準缺少營養成分方面的規定和檢測方法,這也是“阜陽奶粉事件”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是食品營養標籤制度。營養標籤制度可促使食品工業注重產品營養價值,爲消費者正確選擇食品提供指南,中國長期沒有實行食品營養標籤制度,對食品工業發展營養健康食品是一個重大制約因素。
周海春還建議建立食品企業總營養師制度,總營養師參與企業食品研發,對食品營養價值做出評價並對食品營養價值負責。同時,制定、完善食品營養質量標準,實行食品營養標籤制度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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